思创医惠股票索赔:涉嫌信披违规 受损股民可准备索赔

2023-09-17 09: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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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0日,思创医惠发布公告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根据思创医惠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 《关于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及《关于2021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等,2018年至2020年期间,大股东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医惠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思创医惠对外支付的采购款和股权转让款累计发生额为33,845.70万元。思创医惠未及时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表示,思创医惠公告的立案告知书中,并未明确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具体事由,认为可能与大股东医惠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思创医惠对外支付的采购款和股权转让款,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事项有关,具体原因还有待于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

章祥兵律师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思创医惠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1、在2018年2月7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思创医惠股票,且在2021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

2、在上市后至2022年10月28日期间买入思创医惠股票,且在2022年10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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