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 获刑四年

2023-05-10 14:56:27

    原平一男子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却仍然恶意透支信用卡,经银行多次催要后未归还欠款,终被告上法庭。近日,忻州中院二审公开宣判了该案件。

今年32岁的张某,2014年2月在中国银行原平前进西街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透支额度为10万元,后提升为13万元。2016年8月起,张某在明知自己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恶意透支并逾期不还。经中国银行多次催收,张某于2016年12月份偿还本金42000元,截止案发张某仍透支本金87974.76元,利息9333.53元、滞纳金 29263.31元,共计126571.6元。诉讼过程中,张某家属代其还款600元。

,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大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属于恶意透支,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并处罚金30000元。追缴被告人张某非法所得87974.76元,返还中国银行原平前进西街支行。

一审判决后,张某以其在银行催收还款后,陆续还款50000余元,案件审理过程中亦还款600元,故不属恶意透支;其与银行达成了分期还款计划,但银行未遵守还款协议,在未通知被告人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报案,具有明显违法性为由提出上诉。

忻州中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提出与银行签订过还款计划,但其亦未按照该还款计划履行,且签订还款计划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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