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金融沈娟团队】一个都不能少,委贷纳入严——评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证券研究报告】

2023-05-10 14:56:27

核心观点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发布


16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加强风险防范。《办法》重点规范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委托贷款的业务定位和各方当事人职责,二是规范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三是规范委托贷款的资金用途,四是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委托贷款风险管理,。目前没有专门制度对委托贷款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同时《办法》严格风险控制措施,在用途方面引导资金脱虚入实,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我们认为《办法》进一步打击非标违规投资行为,有利于促进融资需求向正规金融回流。




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因为一般企业不具备贷款资质,所以委托贷款原本是调剂企业资金余缺的重要手段。,因此在2013年同业套利模式受限之后,。2012年委托贷款全年新增1.28万亿元,到2013年全年新增翻一番到2.56万亿元。2017,去年年1-11月委托贷款增量从2016年的2.19万亿元大幅缩水至7168亿元。




委托贷款的违规行为主要有四种模式:一是通过资管产品嵌套委托贷款规避贷款集中度、贷款额度、资本管理、。二是银行把委托贷款变相为资管工具向企业推荐。三是企业挪用债务性资金用于委托贷款,获取超额收益。四是委托贷款资金投向限制性行业和领域,如违规用于房地产行业。《办法》关键在于明确提出银行不得接受金融资管公司和经营贷款业务机构的业务申请;资金来源不能是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银行授信资金和其他债务性资金。,,也从宏观层面约束资金投向。 



,稳抓优质银行股


注意《办法》没有设定过渡期。考虑到2017年委托贷款规模仍在增长,我们判断违规业务还需要时间清退。根据此前征求意见稿附则的精神,,减少对市场的冲击。结合近期对银信业务的约束,。参照“三三四”检查的2017年银监发7号文,《办法》只是26项补短板工作项目之一。,。,一季度关注年度业绩行情,重点推荐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



风险提示:资金面收紧超预期、不良贷款增长超预期



法规原文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经营,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管理,促进委托贷款业务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


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在现金管理服务中,受企业集团客户委托,以委托贷款的形式,为客户提供的企业集团内部独立法人之间的资金归集和划拨业务。


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受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代为发放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第四条  委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商业银行依据本办法规定,与委托贷款业务相关主体通过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履行相应职责,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信用风险。


第五条  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责利匹配、审慎经营的原则。


第二章  业务管理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制度,合理确定部门、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委托人范围、资质和准入条件,以及委托贷款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等,并定期评估,及时改进。


第七条  商业银行受理委托贷款业务申请,应具备以下前提:


(一)委托人与借款人就委托贷款条件达成一致。


(二)委托人或借款人为非自然人的,应出具其有权机构同意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


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委托人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经营贷款业务机构的委托贷款业务申请。


第八条  商业银行受托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要求委托人承担以下职责,并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


(一)自行确定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并对借款人资质、贷款项目、担保人资质、抵质押物等进行审查。


(二)确保委托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委托人有权自主支配,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商业银行提供委托资金。


(三)监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确保贷款用途合法合规,并承担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第九条  商业银行审查委托人资金来源时,应要求委托人提供证明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相关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对委托人的财务报表、信用记录等进行必要的审核,重点加强对以下内容的审查和测算:


(一)委托人的委托资金是否超过其正常收入来源和资金实力。


(二)委托人在银行有授信余额的,商业银行应合理测算委托人自有资金,并将测算情况作为发放委托贷款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委托人下述资金发放委托贷款:


(一)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


(二)银行的授信资金。




(五)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


企业集团发行债券筹集并用于集团内部的资金,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受托发放的贷款应有明确用途,资金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资金用途不得为以下方面:


(一)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禁止的领域和用途。


(二)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


(三)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向委托人收取代理手续费。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与委托人、借款人就委托贷款事项达成一致后,三方应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合同中应载明贷款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还款计划等内容,并明确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委托贷款采取担保方式的,委托人和担保人应就担保形式和担保人(物)达成一致,并签订委托贷款担保合同。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要求委托人开立专用于委托贷款的账户。委托人应在委托贷款发放前将委托资金划入该账户,商业银行按合同约定方式发放委托贷款。商业银行不得串用不同委托人的资金。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同委托人、借款人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中明确协助监督使用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并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职责。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协助收回委托贷款本息,并及时划付到委托人账户。对于本息未能及时到账的,应及时告知委托人。


第十八条  委托贷款到期后,商业银行应根据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或委托人的书面通知,终止履行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委托贷款到期后未还款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严格隔离委托贷款业务与自营业务的风险,严禁以下行为:


(一)代委托人确定借款人。


(二)参与委托人的贷款决策。


(三)代委托人垫付资金发放委托贷款。


(四)代借款人确定担保人。


(五)代借款人垫付资金归还委托贷款,或者用信贷、理财资金直接或间接承接委托贷款。


(六)为委托贷款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


(七)签订改变委托贷款业务性质的其他合同或协议。


(八)其他代为承担风险的行为。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应对委托贷款业务与自营贷款业务实行分账核算,严格按照会计核算制度要求记录委托贷款业务,同时反映委托贷款和委托资金,二者不得轧差后反映,确保委托贷款业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  委托贷款的借款人是商业银行存量授信客户的,商业银行应综合考虑借款人取得委托贷款后,信用风险敞口扩大对本行授信业务带来的风险影响,并采取相应风险管控措施。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对委托贷款业务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得未经授权或超授权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制定统一制式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因业务需要使用非统一制式合同的,须经总行审查同意。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委托贷款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资金来源、投向、期限、利率以及委托人和借款人等相关信息,确保该项业务信息完整、连续、准确和可追溯。


商业银行应及时、完整地在征信系统登记委托贷款相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  ,做好委托贷款业务的分类统计、汇总分析和数据报送。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定期分析委托贷款业务风险,并组织开展业务检查。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中国银监会按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由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其行为严重危及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严重违反本办法的,。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发放委托贷款后,,准确报送委托贷款明细信息。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未及时、,由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第五章    


第三十一条  银监会依法批准设立的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其他金融机构办理委托贷款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研究员:

沈娟     执业证书编号:S0570514040002

郭其伟 执业证书编号:S0570517110002 

刘雪菲 执业证书编号:S0570517110003 






风险提示与免责声明

        本公众平台不是华泰证券研究所官方订阅平台。相关观点或信息请以华泰证券官方公众平台为准。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本公众号内容仅面向华泰证券客户中的专业投资者,请勿对本公众号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发。若您并非华泰证券客户中的专业投资者,请取消关注本公众号,不再订阅、接收或使用本公众号中的内容。因本公众号难以设置访问权限,若给您造成不便,烦请谅解!本公众号旨在沟通研究信息,交流研究经验,华泰证券不因任何订阅本公众号的行为而将订阅者视为华泰证券的客户。

        本公众号研究报告有关内容摘编自已经发布的研究报告的,若因对报告的摘编而产生歧义,应以报告发布当日的完整内容为准。如需了解详细内容,请具体参见华泰证券所发布的完整版报告。

        本公众号内容基于作者认为可靠的、已公开的信息编制,但作者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对证券价格的涨跌或市场走势作确定性判断。本公众号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反映发布当日的观点和判断。在不同时期,华泰证券可能会发出与本公众号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众号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客户私人投资建议。订阅人不应单独依靠本订阅号中的信息而取代自身独立的判断,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普通投资者若使用本资料,有可能会因缺乏解读服务而对内容产生理解上的歧义,进而造成投资损失。对依据或者使用本公众号内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华泰证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众号版权仅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未经公司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翻版、复制、发表、引用或再次分发他人等任何形式侵犯本公众号发布的所有内容的版权。如因侵权行为给华泰证券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华泰证券保留追究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经营许可证编号为:Z23032000。


重要深度报告集锦:
保险系列报告

【透过利源的纱看保险的未来-保险行业2017年中期策略】20170613

保险需求高峰叠加市场产品因素,新业务价值的宽度不断增加。注重精细化营销将夯实新业务价值。产品结构改善和期限结构改善下,大型险企销售保障型保险产品将均衡三差益,进一步提高估值。

【利率的风与NBV的帆-保险行业2016年回顾及2017年展望】20170426

利率的风:吹动行业上行周期;NBV的帆:三差均衡释放前行动力;行业估值低位,向下强支撑向上高空间

【保险三维度分析:把握周期拐点】20170221

构建了以投资收益率、预定利率、时间为支点的三维度分析框架。目前我国保险行业正在投资收益上行初期,到达周期拐点,是投资配置的窗口期。

保险行业2017年投资策略--保量提质抬价值,栉风沐雨露峥嵘】20161121

打新新规出台,新制度下年化收益率毫不逊色,2016年前五个月网上打新总收益率:4.13%-5.54%,年化收益率:9.91%-13.30%。


证券系列报告

【规范方益远,谋定而后动-证券业2017年中期策略】20170613

当前板块处于长期制度利好与短期市场悲观的焦灼状态。,但当前市场对政策的悲观预期已有较充分的反映,。

【转型跨越,行则将至—证券行业深度研究】20170512

行业进入规范整顿周期,总资产规模缩水,净资本实力扩充;业务结构优化,转型摆脱“看天吃饭”,探索特色化业务空间;,优秀券商竞争优势愈加凸显。

【再融资新规深度解析-告别投机套利,价值理性回归】20170218

新规从多个维度引导投资者关注价值投资而非短期逐利,明确募集资金用到实处,真正实现脱虚向实。对二级市场而言,依赖高折价率来获取定增市场套利的机会将减少,定增市场的投资将更加关注公司的成长性和长期投资价值。

【证券行业2017年投资策略--因时而变,顺势而为】 20161122

2016是资本市场改革攻坚关键年,2017年分化与转型是行业发展主题;新市场环境下行业格局分化加速,优质券商将保持良性发展。  


银行系列报告

,推转型抓机遇-2017年银行业中期策略报告】20170613

资金荒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提出更高要求。银行股投资需关注两大群体:拥有丰富核心存款能够抵御成本压力的银行和经营业务转型迅速、在资产端定价有优势银行

【行业分化,稳健者行远-银行业2016年报回顾及2017年展望】20170507

在MPA考核硬约束下,,控规模+调结构+夯实资产质量将是今年银行业发展主基调。

20170425

,意味着弥补制度短板、。、交叉金融、理财业务三方面进行制度建设。

【同业存单及MPA影响有多少-同业存单及MPA热点深度解析】20170328

同业存单占比大幅提升叠加资产端期限错配,增加同业资金链脆弱性;部分非上市中小银行同业类负债占比需降低,全面政策调整可能性小;MPA促银行业稳规模、调结构

【银行业2017年投资策略--手握银行心不慌,农村金融正启航】20161123

资金面:流动性稳健,大资金流向金融蓝筹;基本面:盈利分化,估值分化,不良贷款压力可控


多元金融系列报告

【厚积薄发,藏器待时--多元金融2017中期策略报告】20170611

多元金融提升空间大,成长性较高,整顿规范与改革创新正齐头并进,建议关注行业发展、分享成长红利。

他山之石,博采众长--金控系列专题研究之四】20170415

从海外经验可以看出,多数国家的金控之路都是伴随着混业政策的推进,在兼并收购的基础上发展壮大的。

,信托是喜是忧?】20170306

回眸我国信托发展历史,信托行业一直以来信托是影子银行体系的一根重要支柱,依托制度优势提供形式上创新的融资服务。当前影子银行整体发展承压,通道业务风口日渐式微,信托转型升级迫在眉睫。

消费金融行业格局分析及趋势展望--逐鹿消金,共辟蓝海】20170312

消费链条上做商贸的核心实力是对上游商品资源和下游客户资源的控制力。金融链条上做消费信贷的核心实力是负债端的融资能力和资产端的风险控制及定价能力。场景已成为提升客户资源控制力的重要驱动力量。征信数据的积累是风险控制和定价的基础。


重要电话会议纪要集锦:

金融/策略/宏观团队联席重磅电话会议纪要:20170426

8项文件主体思想是对银行业内存在的风险进行摸底排查,引导行业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我们判断相关法规落地的时间点会从今年下半年持续到明年全年。因此加强合规管理和防治风险会成为未来两年银行业主要工作之一。





Copyright ©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上海小额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