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贷款方式
1.“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
2.创业担保贷款
二、贷款额度
对经营项目进行市场前景、市场状况、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等综合评估后给予最高不超过十万元的财政贴息贷款。
三、贷款期限及贴息
由借款人与承贷银行约定分期还款,三年内分5期还清。小额担保贷款第一年财政全额贴息,第二年财政贴息2/3,第三年财政贴息1/3;贷免扶补前两年财政全额贴息,第三年财政补贴1/3。
四、创业贷款适用对象
1.“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适用对象:在我县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留学回国人员等进行注册的创业人员。
2.创业担保贷款适用对象:在我县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我县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创业的农村人员。
五、申请人基本条件
1.2009年1月1日后在我县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者(或经营项目),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过年检)。
2.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经营者。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信用好,没有不良贷款。
4.从事微利项目,经营合法合规,项目正常经营、产品有市场,经营项目收入来源可靠,具备一定清偿贷款的能力。
5.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作为担保人或备用联系人。
6.已享受过财政部门贴息的,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六、需提交材料
1. 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地税、国税)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 贷款申请书、创业贷款审批表或创业计划书(承办单位领取)。
4.申请人身份证(已婚人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申请人户口薄、担保人(或备用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5.大中专毕业生还需提交《毕业证》复印件,提交军人退役证复印件。
6.按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承办单位领取)。
团县委办公室 6121277
中心镇团委 黄丽佳 13988865256
荣将镇团委 丁攀凤 15126086263
兴泉镇团委 刘先弟 15912238554
石龙坝镇团委 胡邦婷 13708824542
船房乡团委 蔡云凤 15240968045
永兴乡团委 吴维娜 15608887667
新庄乡团委 希若岐 13618889877
通达乡团委 聂町霖 15284495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