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一银行工作人员监守自盗,冒用他人信用卡透支数万元

2023-05-18 23:00:13


编者按

BIANZHEAN

随着时代的进步,消费观念的升级,信用卡作为电子化和现代化的消费金融工具越来越受到国人的青睐,然而却因此滋生了一些不法份子冒用他人信息骗领银行信用卡透支消费,结果触犯刑律。

案件


日前,高安市人民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况某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况某原为高安某银行工作人员,被害人甲某某、乙某某、丙某某在2017年9月至11月先后通过况某办理信用卡,但后来况某回复说信用卡一直没办下来。直到三位被害人接到银行电话被告知信用卡已透支,才知道况某利用其工作身份的便利更改了信用卡申请资料,在2017年9月至11月先后冒用了三位被害人的身份信息,申领信用卡三张。并在三位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 况某在2017年9月至12月使用该三人的信用卡共透现3万多元用于个人消费,并造成甲某某信用卡逾期两次。


虽犯罪嫌疑人况某已全部偿还被冒用信用卡透支数额,但甲某某逾期不还的不良记录已造成且无法更改。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需警惕身边存在的信用隐患,对于涉及个人信用的方方面面,应当保持相当谨慎。(市人民 文一凡)



普法时间


刑法第19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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