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男子用别人身份证办信用卡透支11万不还,进去了!

2023-05-10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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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局经侦大队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信用卡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男,31岁,江西樟树市人)。

8月7日,中国银行樟树分行到经侦大队报案称:“张某于2014年6月至2014年10月冒用七人的身份在该行办理了八张信用卡归张某个人使用,频繁消费套现,结欠本息共计18000余元。至此,该行多次对张某进行催收,张某一直不予归还,对上述涉嫌信用卡诈骗行为,请求公安机关查处”。

经初查,犯罪嫌疑人张某在2014年6月冒用阮红香的名义在中国银行樟树分行办理了6259063658487304的信用卡恶意透支本金,利息9000元,此后又继续冒用阮红香等人的名义办理多张信用卡,并透支本金11万余元,经银行多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樟树警方提示: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犯本罪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要想着揩银行的油,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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