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全面启动啦
经过长期努力,贺兰县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终于开始啦!6月25日前将集中发放一批贷款,有创业梦想的小伙伴快来搭上顺风车,走向致富路,现在你就可以来了解创业贷款政策啦!
贺兰县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推动大众创业、助力脱贫富民,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40号)文件规定,稳步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一
适用范围
凡在我县境内的创业者,不受户籍限制,均可在贺兰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
贷款用途
创业担保贷款应当全部用于借款人自身的创业活动或者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等,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途。
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为个人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为有创业愿望和创业项目的城乡居民,主要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原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归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网络商户、从事自治区及市、县(区)确定的特色优势产业。
2.工商及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经担保机构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
3.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当期,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
三
贷款额度和期限
经办金融机构向创业者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一次性发放,手续一次性办理,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经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
四
贷款利率
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创业担保贷款实际利率由经办金融机构在上述利率浮动上限内与贺兰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协商确定。
五
贷款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一年给予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3。
六
贷款程序
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审核、担保、审批、发放,一般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借款人向担保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须载明借款人基本信息、借款金额及期限、借款用途及用款计划、还款方式及时间等事项。
2.担保机构按规定对借款人资信情况和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严格区分中央财政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和地方财政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具备担保条件的出具担保函,并向经办金融机构提交借款人申请材料;对不具备担保条件的,及时告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3.经办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履行审贷责任,严格区分中央财政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和地方财政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具备贷款条件的,与借款人和担保机构分别订立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对不具备贷款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和担保机构并说明原因。
4.经办金融机构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可以在确保借款人主体资格审核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简化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审核程序。
七
个人贷款申请材料
1.本人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大中专毕业证(或技工院校毕业证、职业高中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自谋职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
4.已在工商及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经办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等。
八
反担保方式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反担保方式一般为:
1.机关事业单位1名在职工作人员担保。
2.收入稳定的企业1名在职员工担保。
3.贺兰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经办金融机构认可的其它担保方式。
经办地址:贺兰县光明西路仁和巷4号贺兰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0951-8537371
供稿:贺兰县就业局
END...
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
民生为本 人才优先
识别二维码
关注贺兰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