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提起公诉的首例贷款诈骗案,判三年六个月

2023-05-10 14:56:27

近日,,,并处罚金8万元人民币。同时,。


首例骗取银行贷款后逃匿并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


案件回顾!!!


2005年3月,被告人李某为归还赌债等个人债务,提供虚假购房合同,向中国建设银行西藏分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250000元人民币,被告人李某在实际获得银行贷款222460元人民币后,将贷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后逃匿并化名“兰某”。


2017年9月,被告人李某在浙江省义乌市被抓获。,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银行提供虚假的经济合同,并欺骗担保人为其提供信用担保,骗取银行贷款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银行的管理制度及银行财产权,构成贷款诈骗罪。


法规速递!!!


,,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因被告人李某在归案后未退赔银行贷款,但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处以适当罚金,,。

责编:王香香    审核:曾范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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