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笔借款20万元是夫妻共同债务 浙江高院通知让最高院司法解释成为一纸空文

2023-05-10 14:56:27

单笔借款20万元是夫妻共同债务 浙江高院通知让最高院司法解释成为一纸空文

2018年5月23日,浙江高院发布《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 》,,但是,该文件的一条规定,却让最高法的该解释,变成一纸空文。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解释》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
该《解释》其核心是没有经过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

,却在第二条规定:单笔举债在20万元(含本数),。
这一条规定,初看没有太大问题,可是仔细一琢磨,却发现,如果按照该规定来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几乎夫妻一方对外所有的举债,无论是否共同签字,无论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都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一纸通知,。
1、民间借款,单笔超过20万元很少,绝大多数单笔不超过20万元。如果将不超过20万元都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既然单笔20万“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那么绝大多数借款都可以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2、现在的借款,已经和以前亲友之间的借款大不一样,更多的是网络贷款甚至是违法放贷。平台单笔向某一个人出借20万元的非常少,但是同一个人在多个平台借款,数额加起来就很大。如果男方从20个平台,每一个平台借款20万,加起来400万,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最高法《解释》的出台,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夫妻一方联手他方恶意制造虚假债务,甚至虚假诉讼,让另一方承担责任。如果根据浙江高院意见,那么这种恶意制造债务的行为,不但得不到制止,更会明目张胆,大量出现。
,,。
对此,应该(1)浙江高院对该条规定作出补充解释,。(2)申请浙江省常务委员会对该规定进行审查,要求废除该条规定。

附:


以下情形,:【要点四】(1)单笔举债或对同一债权人举债金额在2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2)举债金额与举债时家庭收入状况、消费形态基本合理匹配的;(3)交易时债权人已尽谨慎注意义务,经审查举债人及其家庭支出需求、借款用途等,有充分理由相信债务确系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

以下情形,:(1)单笔举债或对同一债权人举债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2)债务发生于夫妻分居、离婚诉讼等夫妻关系不安宁期间,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3)出借人明知借款人负债累累、信用不佳,或在前债未还情况下仍继续出借款项的;(4)借贷双方约定高额利息,与正常生活所需明显不符的。



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 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以本解释为准。



庞九林

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主任

万海龙图投资控股集团副总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北京市海淀区律协“”法律服务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案例法研究会理事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理事

北京市生态法治研究会副会长

北京市律师协会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委员会理事

中国法学会会员

法律职路志愿协会负责人

,在国家级媒体工作N多年,有丰富的刑事案件办案经验,办理过多起判决无罪案件、二审重大减轻判决案件。

做一个律师,能够帮助洗雪一两起案件,能够当事人提供一点点帮助,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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