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恶意透支信用49万元拒还后被刑拘 “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这些后果你要懂

2023-05-10 14:56:27

   犯罪嫌疑人覃某在中国工商银行百色分行办理的信用卡透支49万元后,抱着侥幸的心理,以资金周转困难等借口为由,多次拒绝还款。10月10日,覃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警方抓获。  


  

    5月13日,:持卡人覃某(女,39岁,广西宜州市德胜镇人)于2011年12月29日在该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其于2015年7月9日起持卡进行恶意透支,截至3月5日,透支信用卡本金49万余元,利息、滞纳金7万余元,共拖欠金额56万余元,覃某信用卡严重透支逾期后,银行从2015年9月9日起通过电话、短信、信函、面谈、书面签字等方式多次对覃某催告还款,但覃某仍然拒不还款。   

    该大队接到工商银行报案后,迅速立案开展调查,虽经民警多方查找,但覃某就象从人间蒸发一样不见踪影,随后警方实行网上追逃。在北京丰台区警方的协助下,成功将网上在逃人员覃某抓获。

    经审讯,覃某对其恶意透支信用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覃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百色在线-百色早报(记者 文白毅 通讯员  黄凤桃)


    无独有偶,上个月右江区一男子透支信用卡30万元购买奔驰轿车,经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最终被右江区人民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批准逮捕。

    目前信用卡已经成了不少人的消费手段之一,但是在使用信用卡时,不少人依然没有意识到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信用卡虽然好用,使用的时候要可别用得太“过火”!来看看信用卡“恶意透支”会有什么后果。


  关于信用卡透支

    第一,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第二,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这次司法解释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列举了六种情形,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

    第三,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第四,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了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了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量刑标准:数额特别巨大刑期10年以上

    《解释》第六条第二款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规定了具体定罪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5000元以上就构成刑法上的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5万元到20万元之间就属于数额巨大,;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刑期在10年以上。

来源:百色早报、网络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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