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银行卡、信用卡在我们的生活中
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们出门购物等等
都会用银行卡、信用卡支付
这样不仅方便,还很安全
最近
一男子刷爆信用卡不还钱
这可就摊上事了!!
案例回放
5月8日,东区公安分局大渡口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对实有房屋人口信息进行登记录入时,发现居住在华山村的邝某某系网上在逃人员,民警立即请求支援,随后,在该出租房将嫌疑人邝某某抓获。
经查,邝某某(男,53岁,西昌市人)于2015年2月至2017年1月期间共透支中国农业银行贷记卡共计5万余元,经中国农业银行西昌支行多次催收拒不还款,。
目前,邝某某已被羁押,移交工作正在进行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您为平安出力,平安为您添福
打开微信扫一扫
点击关注“首善东区”
人人参与
发现治安隐患积极上报
信息核实后有红包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