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不必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了!

2023-05-10 14:56:27

5月9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

通知宣布自2018年5月8日起,缴存职工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不再作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等个人业务的要件。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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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 王考拉

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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