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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和综合素养,强化资助工作的育人效果。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七日下午四点半,城乡建设学院勤工助学部于系办301召开毕业生贷款诚信教育会议。在此次会议上勤工助学部部长季金仙强调毕业生诚信贷款的几点重要事项。
一、逾期还款
除11月外,每月20日前都可进行逾期贷款还贷。开始自付本息后,如当年12月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并自本金逾期当月12月21日起产生罚息。逾期罚息率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偿还本息和截止还款当月20日已产生的罚息。
二、逾期后果
1.按照国家《征信管理条例》学生的有关规定,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逾期贷款结清后5年。如助学贷款学生出现未按期足额偿还贷款等情况,将逾期记录载入个人征信系统。每逾期一个月为逾期一期。逾期记录将会影响、限制贷款人办理信用卡、住房贷款、购车贷款等。
2.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国家开发银行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将逾期情况告知借款学生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共同借款人居住地政府有关部门部门。
3.本金逾期超过一年并证明是恶意欠款的,可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三、注意事项
1.毕业离校前提交本人签字的《毕业确认表》。毕业离校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变更。
2.自毕业(或结业)当年起,开始偿还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自毕业(或结业)第四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
3.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要调整还款计划继续享受财政贴息,由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持录取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到生源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请。
助学贷款是一项政策性商业贷款,是国家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关爱和支持。
文字|夏廷婷
图片|王子璇
编辑|范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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