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信用卡诈骗的相关法律问题

2023-05-10 14:56:27


在电子消费如火如荼的今天,信用卡无疑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便利,但如果信用卡使用不当,也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很多人认为欠银行信用卡的钱跟欠个人钱一般,顶多会摊上民事官司,最终只要还钱就可以了事,其实这是一种认识误区。4月11日,广东惠泰律师事务所陈少挺律师做客惠州电台,给广大听众普及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定义

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具体包括以下四种情形:(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二、恶意透支的法律要件

生活当中最常见的信用卡诈骗犯罪类型就是恶意透支信用卡,2017年最高院对外发布的数据显示,近年来恶意透支类型的信用卡诈骗罪占80%以上。对于这种频发高发的信用卡诈骗类型,我们有必要重点来认识一下。那么如何理解恶意透支行为呢,怎么将其和民事违约行为区分开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从其法律定义来看,恶意透支有三方面的要件: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观目的可以从客观行为进行判断,主要包括以下六种情形:(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2、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所谓规定限额,这里不是指信用额度,是指发卡银行规定的持卡人可使用的超过其实际存款余额以上的最高限额。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用信用卡消费或取现,恶意透支数额超过1万元就可以立案追诉,需要注意的是,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关于超期限透支,《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准贷记卡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实践中在申领信用卡时持卡人与银行签订的合约中一般会规定最长透支期限,有的是一个月,有的是50天,应当以这个期限作为是否超期的标准。

3、恶意透支需要具备“两次催收”和“超过3个月”两个限制条件。催收一般以犯罪嫌疑人确切收到银行的催款电话、短信、信函为标准,如果行为人未经催收自动归还或者在催收后归还透支款项的,不以犯罪处理,构成不当透支,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该限制条件将有的持卡人因没有收到银行的账单、催收文书,未能及时还款等情况排除在外。

从上所述分析可看出,法律对恶意透支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界定,一旦符合了法律规定的要件,那么持卡人普通的民事违约行为则将转变为刑事犯罪行为。


三、恶意透支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是否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生活中有一些人还存在这种认识误区,他们认为因为恶意透支被刑事拘留后只要把钱还上了就可以免受刑事追究,而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根据这一规定,被立案追诉后还钱的只是获得法律的从宽处理,并非不追究其刑事责任。需要说明的是有一种例外情形,即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上述的一些规定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这样规定既有利于挽回发卡行的经济损失,又能严格控制刑事制裁面。


四、法律建议

第一、是量力而行,不盲目追求高额度。信用卡透支额度取决于你的收入水平。不要在收入水平未提高的情况下盲目提额,这样容易刺激自身的非理性消费,导致入不敷出,产生消费超额和还款逾期隐患。

第二、是切忌以卡还卡,杜绝高息取现。以卡还卡是不少黑心中介乐于鼓吹的业务,它以交付低廉的手续费套现,诱使持卡人进行多卡套现拆借。,同时多卡拆借一旦出现资金断裂,容易引起连锁反应。

第三、如果出现透支还不上款的情况,千万不要逃避银行的催收,搬离住处、改变联系方式、拒接银行的电话,这些都是不可取的,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埋下伏笔。正确的处理方式是积极与银行沟通,协商还款计划,或者定期归还一定数额的欠款,尽量用民事程序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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