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发布】东乌人注意啦!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创业担保贷款、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称改革最新消息在这里!

2023-05-10 14:56:27

5月17日上午,东乌珠穆沁旗召开人社系统工作新闻发布会,就2017年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安排进行发布。

2017年,全旗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35%以内,征集岗位6050个,城镇新就业1087人,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009人,社会保障体系逐年完善,建立完善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人社系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将进一步在实施创业就业、人才强旗工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提高履职能力等方面下功夫,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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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提问


新闻发言人解答

同时,人社局新闻发言人贾艳宾,就业局新闻发言人王洪彦、社保局新闻发言人孙春利分别就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职称改革工作中倾向基层专业技术人员


同时,人社局新闻发言人贾艳宾,就业局新闻发言人王洪彦、社保局新闻发言人孙春利分别就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职称改革工作中倾向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作用、针对范围、程序,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出台的新规定以及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范围、申请条件以及创业贷款贴息政策相关内容,作了详尽全面的解答。

请看详细问答↓

问;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啥好处?哪些人能享受?程序有哪些?

答:(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开通后,医疗费报销程序让参保人员省心、省时、省力、省钱,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剩下的社保局承担的报支费用,由社保与医院直接结算报销。(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涉及到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三)先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备案,选择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次持卡(社会保障卡)就医即可。

问;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范围、申请条件、贴息政策是什么?

答:除原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支持范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入贷款记录的要求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对个人贷款贷款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

问: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出台哪些新规定?

答:(一)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二)缴费信息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参保人员在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出地无法按月提供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或者提供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无法在转入地计发待遇的,转入地应根据转出地提供的缴费时间记录,结合档案记载将相应年度计为视同缴费年限。(三)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管理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地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前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费的,其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性质不予改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按照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规定全额转移。(四)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转移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五)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处理《暂行办法》实施之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六)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安置地后,安置地应为其办理登记手续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年限计算为安置地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退役军人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在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间的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转出地应按11%计算转移资金,并相应调整个人账户记录,所需资金从统筹基金中列支。(七)城镇企业成建制跨省转移的处理城镇企业成建制跨省转移,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在省级政府主导下的规模以上企业成建制转移,可根据两省协商,妥善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八)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归集责任跨省流动就业人员未在户籍地参保,但按国家规定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待遇领取地为户籍地的,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将各地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户籍地,并核发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问:职称改革工作中倾向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一)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等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各系列中级(工程系列副高)及以下职称,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只作为参考性条件。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二)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各职称系列不再统一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申报和评审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参考因素。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三)规范破格申报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限制,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2. 公务员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3. 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专科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四)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旗县以下基层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总体结构比例不超过40%(教育系列50%);教育、卫生、农林牧水等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相对集中的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体的结构比例不超过20%,其他事业单位不超过14%。(五)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实行评聘分开。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学校岗位空缺数1:1比例进行申报。2.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原则上按照单位高、中、初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应控制在已设岗位数的5%以内,并由主管部门形成书面报告,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申报比例以旗县市(区)、盟直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衡量。3.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评审。4.高校等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评审条件中有受聘时间规定的,严格按照受聘时间执行。(六)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下放旗县市(区)各系列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含考核认定),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评审(含考核认定)工作。

(记者/温爱玲 通讯员/格根哈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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