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与主要政策

2023-05-10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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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高校,,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个旗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是指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享受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学生家庭除外。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政策

1、贷款额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贷款期限:2015年开始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其中,在校生再贷款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承办银行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3、贷款利率及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本利率,不上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4、还款时间及方式: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攻读学位的,,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3年)。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还本宽限期从还款计划确认开始,计算至借款学生毕业后第36个月底。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再读学位毕业后,仍可享受36个月的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贷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5、助学贷款补偿:,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县以下)从事第一线工作,服务期达到三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在自治区内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旗县以下)从事第一线工作,服务期限达到2年以上(含2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自治区财政代为偿还。

6、还款救助机制: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各高校合理利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社会捐资助学资金或学生奖助基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对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如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可启动救助机制为其代偿应还本息。


文字来源:资助工作宣传团

编辑:李涛 刘常凤

审核:王妍 李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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