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分3种情况:
正常透支
违约透支
恶意透支
信用卡不同于储蓄卡,其实使用信用卡就是提前消费,也就相当于提前透支消费(这点大家都认同吧!)。所以,正常透支就很好理解了,这里就不做过多解释了。
那么,什么是违约透支呢?
违约透支,就是平时我们正常消费信用卡后属于正常透支,由于某些原因或者一些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未能在限定时间内还款的行为。这种透支行为由于违反了民事法律规定,所以银行是可以提起诉讼的。
那么,恶意透支又是怎么样的呢?
恶意透支,顾名思义,这种行为已经属于犯罪了。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时间还款和规定的额度,并且银行几次催收后都不还款的行为,就构成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
违约透支和恶意透支在性质上面就有本质的不同
早在2009年,、最高人民联合发布的司法对【恶意透支】的条件做了明确的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信用卡为目的,超过规定时间和规定额度透支,并且经发卡行多次催收后3个月仍不还款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首先,【恶意透支】有两个限定条件:
发卡银行两次催收
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还款
其次,【恶意透支】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恶意透支】才构成形式犯罪。那么,如何而鉴定呢?请看以下情况:
明知没有还款能力仍大额透支,并无法偿还的
肆意挥霍透支,无法偿还的
透支后逃匿、躲避银行催收的
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资金,拒不偿还的
恶意透支必追究刑事责任,,可以根据情况,从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数额较大的,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行为人的偿还能力是怎么判定的呢?
判断行为人的偿还能力,往往需要很多证据,例:工资表、经营账表、信用卡交易明细、银行存款明细、固定资产清单等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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