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履行与担保2

2023-05-10 14:56:27

01夫妻双方在婚前产生的债权债关系,并不因为双方形成婚姻关系而终止,夫妻在离婚时,贷款人可以依据借款合同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

夫妻双方在婚前产生的债权债务,是否因结婚而混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贷款人和借款人。贷款人与借款人合为一体,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也就不存在贷款人和借款人了,即所谓的混同。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是两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平等主体,他们因结婚行为而组成具有特殊身份关系的联合体。对外该联合体具有整体的性质,对内夫妻双方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而各自丧失独立的人格。他们在婚前的债权债务不能因为结婚而混同。在法律规定上,我国也承认夫妻一方在婚前财产的独立性,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将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在离婚后,向另一方主张婚前债权的,还可能面临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是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也就是说,债权到期后,债权人在2年内未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在夫妻婚前产生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因为夫妻婚姻关系的存续,往往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早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限。而在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极不可能出现夫妻双方为婚前债权债务对簿公堂的情况。那么,夫妻一方的婚前债权,?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主张婚前债权,将面临感情障碍和实际偿还障碍,属于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在此期间,夫妻一方婚前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止计算。夫妻双方离婚时,障碍消失,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02/夫妻之间互相借款,应当履行还款义务

夫妻之间借款与一般民事主体之间的借款合同相比,在普通百姓眼中看来夫妻之间借款具有明显的与众不同之处,不应按照借款合同处理,那就是合同主体之间合法的婚姻关系,夫妻通过依法登记组成家庭,相互之间具有扶持、帮助的义务,家庭财产没有约定的话就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认为夫妻之间的借款并不是真正的借款,不用偿还。从借款合同生效要件和夫妻财产制度方面分析,以上意见均得不到支持。


按照借款合同生效的基本构成要件,完全行为能力的合同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借款合同生效,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偿还本金以及约定借款利息的一并偿还利息。夫妻一方只要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就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婚姻关系并不对借款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那么夫妻之间借款之后,理应按照借款协议内容偿还借款。


根据婚姻法夫妻财产的理论,夫妻财产制度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制和夫妻个人独立财产,夫妻对自己的独立财产有完全自主支配的权利,可以进行处分,将其用以借贷时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其支配自己权利自应得到法律之保护,借款人应将从贷款人处所借款项予以偿还,履行还款义务;


另一种情形,夫妻一方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用以借款给另一方,在这种情况下,夫妻之间在签订借款协议之前,已经达成了一种合意的意思表示,即双方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约定为一方的个人独立财产,然后才又达成了对此财产享有独立处分权的一方将其借款给另一方的意思表示。如果双方之间用以借款的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借款人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定的处分权利,实无向贷款人签订借款协议之必要。

03/夫妻一方借款用于共同生活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举债,用于共同生活的支出的债务是否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期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者配偶分配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即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只有在夫妻一方举证证明该债务确为个人债务或举证证明符合婚姻法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按照个人债务来处理。具体而言,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老贾说法

爱法律,爱生活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Copyright ©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上海小额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