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的风险有多大?

2023-05-10 14:56:27

所谓信用卡是银行卡之中的一种,业内称之为贷记卡,它具有透支消费,享受一定期限的免息期的功能。说白了,信用卡是银行提供给客户的一种简单的贷款服务,客户可以先刷卡透支消费,后还款。信用卡与借记卡最大的区别就是它能够在以一定的额度内透支,而借记卡只有先存款才能使用。毋容置疑,信用卡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由此也深受许多人的青睐。但是应该注意提,如果信用卡透支款项逾期不还,也会带来十分不利的后果。本文仅就透支信用卡逾期不还略作简述。

一、信用卡逾期不还的后果:

信用卡使用起来潇洒,轻轻地一划便可随心所欲地拿走自己吃、喝、住、用、玩的物品。但是,信用卡并非梦想的天堂,如果逾期不还将会带来很大的麻烦。具体地来说,可能会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

1、   催款骚扰电话是银行惯用的手段。银行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我国现在的银行除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外,还包括一些地方银行和专业银行,可谓林林总总,其中大部分银行不但已开发了信用卡的发售功能,而且已初步建立了信用卡的催收功能。就目前为止,银行催收信用卡的做法一般是:第一步电话通知;二是在电话催收无果的情况下,委托第三方专门的催收公司进行催收;三是通过诉讼对持卡人进行催收。因此,每当遇到透支信用卡逾期未还时,持卡人的电话便会源源不断地响起,银行或银行委托人会不厌其烦地告诉你去还款。

2、   持卡人被银行起诉是银行最后的选择。通过银行自己的催收和第三方的催收,如果持卡人仍然无动于衷,银行将会通过起诉的方式向持卡人催收。,除对持卡人进行必要的财产调查外,进行相应的劝导工作,判决督促持卡人及时偿还款项。如果持卡人拒绝还款,。

3、   持卡人会依法受到法律的制裁。,持卡人仍拒不偿还款项的,,如果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的,、裁决罪,、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罚金。当然,最可怕的是信用卡逾期三个月以上,可视为因恶意透支信用卡,涉嫌信用卡诈骗而被抓和处罚。

因此,当你如果遇到还款不及时,甚至在一定时间段内没有还款能力的话,应积极和银行进行协商,向其说清楚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还款计划。任何时候都不要心存恶意逾期不还款,即使不会判刑坐牢,个人征信也会被纳入黑名单,会给自己的生产和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

二、经银行两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有可能认定为信用卡犯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三、透支信用卡用于经营而无力偿还的,不构成犯罪

1、行为人将透支款项用于合法经营,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归还的,不能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犯罪。:第一主观上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第二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超越或者超限透支”且“经两次催收不还”的行为。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审判实务中对“非法占有目的”的理解仍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综合考察行为人申领行为、透支行为、还款行为等各种原因,重点应放在三个方面:第一行为人申领信用卡时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第二行为人透支款项的用途;第三透支款项时行为人的还款态度情况以及是否有逃避催收。

2、如果案件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后至催收后未满三个月期间所偿还的款项应视为偿还本金,且应从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不同,刑事法律关系保护犯罪直接侵犯的财产权益本身,并不直接保护被害人基于被犯罪侵害而损失的孳息。

综上所述,持卡人将信用卡透支款用于生产经营,因经营不善、市场风险等客观原因造成透支款无法偿还,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是适当的。

李明君   平阴县华兴法律服务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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