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1日,被告人张某某使用虚假的收入证明向中国农业银行屏南支行申请金穗贷记卡一张。
▽
后被告人张某某在明知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于2013年1月21日透支49987.17元后一直未予归还。
▽
2013年3月22日、3月26日发卡农业银行两次进行电话催收,被告人张某某口头承诺归还,但仍未予还款。
▽
之后农业银行信用卡催收人员又多次对被告人张某某进行电话和信函催收,但直至2014年4月30日均无法联系到张某某归还上述款项。
▽
期间张某某外出打工并变更电话号码,从而逃避银行催收。
▽
日前,被告人张某某因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