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3万,最后竟变800万!女老板卖掉3套房都没解脱

2023-05-10 14:56:27


来源:都市快报(dskbdskb)、钱江晚报(qianjiangwanbao)


原本只是做生意上的资金周转,借款仅仅3万,短短一年竟变成了800万;本来只是帮朋友借贷担保,万万没想到借款2万,最后还款竟变成了140万,甚至连杭州市中心的房子都赔上了……


这一个个如同噩梦般的遭遇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近期,浙江杭州警方出重拳,严厉打击了以借贷为名非法牟利的违法犯罪活动(俗称套路贷),一举揭开了这个隐藏在借贷纠纷表象背后的犯罪团伙黑幕。


在这些警方侦破的“套路贷”系列案件中,犯罪团伙如何一步步展开套路,让3万变成800万之巨?


受害人又为何会深陷“贷款门”却一无所知?


女老板从借3万开始
滚成了惊人的800万
卖掉3套房还东躲西藏


2016年8月初,在临安做服装生意的阿华因资金紧张急需借3万元,经中介介绍,阿华认识了某“寄卖行”老板朱某、吴某。朱某在了解到郑女士名下有多套房产后,爽快答应。



急于用钱的阿华向朱某借款3万元,算上保证金、10天的利息、中介费等,总借款金额为5万元,但借款条上的金额为8万元。对于阿华的疑惑,朱某表示这是行规,一番劝说,阿华签下了借款合同,但实际到手仅3万。


同年9月,为了偿还之前的利息,阿华又先后向朱某借款,借款合同按照“行规”写着金额25万,可实际拿到手却只有12.5万元。


到了10月,阿华已向朱某借款本金25万,签下翻倍欠条33万。此时,阿华因资金紧张已无力偿还每期2万元的利息以及到期需偿还的本金。


朱某拿着阿华之前签下的所有翻倍借款合同,开始不断打电话、上门讨债、言语威胁等方式逼迫其还钱。无奈之下,阿华听取了朱某的建议,向朱某的朋友吴某借钱还债。


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期间,朱某的同伙吴某将之前的债务连本带息“打包”,并将阿华的房子作为抵押,与阿华签订了新的总额112万的借款合同,借期10天,利息10%。


经过几次合同“打包”后,各项借款合同金额连本带息加上违约金已经达到惊人的800万元,利息10%。


这时,朱某继续为阿华“出谋划策”,建议她变卖房屋、转卖安置房号用来还债,并积极帮她联系卖家。迫于压力,阿华先后卖掉了一处房产和两个安置房号,共得款300余万用于偿还部分欠款,但还有近500万的欠款无法偿还。


最后,她只好离家出走,到外地去躲一躲,这一躲就7个多月,这段时间,她几乎不出门,也不敢给家里打电话。


一开始,她很想自己的儿子,但现在,她可以回家了,又不敢见儿子了,因为她不知道自己怎样去面对自己的儿子,“本来我可以给他很优越的生活,现在呢,我真的不知道怎么跟他解释,还有我的老公也是……”


报警后,警方统一行动,民警说,如查实确实为“套路贷”,,何华不用承担本来就不合理的债务。



阿华终于可以回家了。


帮人担保贷款2万元

莫名背上140万债务 

唯一房产被强行抵债


今年30出头的杭州人王先生怎么也没有想到,两年前因为帮人借贷担保2万元,两年后这笔债务却如滚雪球般让自己莫名背上了近140多万元的巨额债务,甚至连唯一的住房都被逼抵债了。


2016年10月,家住杭州下城区的王先生接到朋友A请求,希望其帮朋友B做个2万元的借贷担保。


尽管有些疑惑但碍于朋友情面,王先生还是勉强答应了。


三人一起到犯罪嫌疑人施某公司办理借款,但朋友又找借口突然改称要让王先生帮忙共同借贷。


王先生说自己极不情愿的,但却架不住两人软磨硬泡,他们还下跪,许诺给他股份回报等好处。


王先生最终还是心软了。



签署借贷协议时,明明2万元的借款,但合同上却虚高成了4万元,施某解释称其中1万元是保证金,另1万元含上门费、平台管理费、诉讼费等预支费用,实际拿到借款是2万元,并且说明只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还款,累计只需要还款2万元,但若逾期未还,则约定要还4万元。


签完合同后,朋友B的银行卡上立马就收到了2万元贷款,王先生也签了字。


王先生没想到,他的噩梦便从此开启。


两个月之后,朋友B“突然”失联了,借贷公司便向王先生来催讨之前的4万元“欠债”。


王先生还不出,只好又借贷4万,用来填补之前的欠款。虚增合同变为6万。


后因为不断 “拖延还债”,王与对方的债务约定从6万元又变成了9万元,再又变成了20万元。看王实在还不出钱,、找他家人麻烦等方式软硬兼施,逼迫王某又去指定的第三家投资公司继续借贷还20万“欠款”,借贷合同这次变成了40万……之后,对方又如法炮制,王某又被逼向第四家投资公司借贷,借贷金额不断刷新,一年之后其“欠债”已达120万元。


王先生位于市中心的房子被强行抵债。


期间,王先生还不断遭受对方言语威胁、非法拘禁、殴打体罚等。


如何判断、防范“套路贷”?


套路贷和高利贷以及一般民间借贷是有区别的。


合法的民间借贷是在法律规定的利率范畴内盈利;


高利贷是以获取高额利息为目的;


套路贷目的不在于“吃本金”、“吃利息”,而是通过一步步设套,最终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财产,本质上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套路贷大多为团伙化运作,有些甚至成立了公司,还设有经理、财务、业务专员、法务等多种岗位。


实施“套路贷”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借款人着急用钱而又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心理,假借所谓贷款业务,实则设置“低门槛违约条件”“高金额违约责任”的陷阱合同,再制造各种理由认定被害人违约,并以处理车辆相要挟,敲诈被害人财物。


发现这几个特征就要提高警惕了


一、贷款条件特别好。


如果贷款公司给出的条件特别吸引人,比如利息特别低,“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这个时候心里就要有数了,天上不会白掉馅饼。


二、签的是“阴阳合同”。


给你的合同金额,和实际到手金额不符。


三、单方面认定违约。


如果被对方单方面无理认定违约且不容置辩,那么八成遇到“套路贷”了。


警方表示,如果在民间借贷过程中遇到类似情况,必须提高警惕,在保证安全前提下保留证据,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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