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高利贷还可怕!女子借50万到手七千多,差点损失一套房

2023-05-10 14:56:27

 法治濠江·普法专栏 

相信很多人跟小编一样,
经常接到类似这样的骚扰电话:
“请问你有资金方面的需求吗?”
特烦!有木有!

如今民间借贷泛滥,
不法分子通过一种新型的“套路贷”方式,
以小额贷款视图骗取市民房产,
近期,深圳罗湖警方就破获了
首宗“套路贷”案件。

 案件回顾 

4月17日上午,深圳罗湖区公安分局召开案件通报会,公布了一类新型借贷诈骗案件——“套路贷”。记者获悉,此类名为“套路贷”的诈骗行为,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违法犯罪活动。罗湖警方经过3个月的侦查,于2017年12月6日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并掌握5名在逃嫌疑人信息,成功告破深圳市首宗“套路贷”案件。


 “套路贷”  套路深 

 案例一: 打算贷款5万 结果欠款220万

郑先生原本打算贷款5万元,结果被连续放贷7次,每次放款后,立即被以支付利息、保证金、好处费等名目,扣除部分借款,最后实际到手17.9万元,欠款220万元。

事主郑先生表示
一开始利息是三分
后来就到八分到一毛


 案例二: 抵押了房产 却只拿到7500元

2017年秋天,一心想把生意做大的龙女士偶然中认识了自称民间借贷中介的谭某。谭某告诉龙女士,只需要公证房产管理及租赁权给出资人欧某,就能帮助龙女士实现20万元的无抵押快速放款,但前提是欧某给龙女士的账户转50万元,而龙女士需将多出来的30万元转到欧某的会计范某的账户上,帮其公司过高额银行流水。

对此,龙女士一开始持有怀疑,但在谭某长达一个星期的游说下,她还是一步一步走进犯罪团伙的套路中,与谭某签订了空白合同。“我们以前通过民间借贷,也有过这样的情况,我还以为这是行规。”龙女士表示。然而,将30万元转给范某后,谭某又以交付保证金、利息、手续费给公司做账为借口,诱骗龙女士从刚收到的20万元中取现19.25万元,交给假扮公司业务员的同伙。该同伙收取现金后,以多种理由支开龙女士,并偷偷溜回到公司与参与作案的同伙分赃。

几天后,谭某等人以龙女士隐瞒债务为由认定其违约,索要20万元借款。索要未果后,,要求查封龙女士房产并偿还借款50万元。而事实上,龙女士拿到手的只有7500元,但却被要求偿还50万元,房产也已经被查封。

意识到被骗后,龙女士通过各种途径得知,与自己相似情形被骗的人在福田、龙岗、罗湖还有十几个。同为被害人的邓先生在犯罪团伙施压的过程中,曾经试图,如今仍心有余悸。他告诉记者,假扮中介的嫌疑人往往会诱导被害者隐瞒自己的债务,但在诈骗过程中,又以隐瞒债务为由认定被害人违约。

2017年9月,龙女士一行人终于走进罗湖区桂园派出所报案。


 专挑有房产的人下手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罗湖警方在龙女士等人受骗一案中,已经获准批捕6人。在黄贝派出所侦破的“套路贷”案件中,也已刑拘6人,行政拘留1人。

▲ 罗湖警方审讯 " 套路贷 " 犯罪嫌疑人

▲ 罗湖警方审讯 " 套路贷 " 犯罪嫌疑人

罗湖公安分局法制科民警魏淑兵表示,“套路贷”犯罪团伙的最终目的,就是侵吞被害人房产。目前已知的受害者,均是家中有房产且急需用钱的人。犯罪团伙利用借款人急于拿到贷款的心理和法律意识淡薄的观念,制造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最终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由于多名受害人在多地被同一伙人起诉,罗湖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找到相关事主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情况。,罗湖警方随即立案侦查。经过3个月的多方侦查,2017年12月6日,罗湖警方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分别帮助龙女士、邓先生等人挽回价值1000多万元的房产。


 嫌疑人“套路” 

以贷20万为例
利息为7、8万

新债还旧债放出更多贷款

由于借款人曾去公证处
将房屋的出租、管理
及查档权授权给了贷款方

就面临被拍卖的风险。

 警方提醒 

民间借贷套路多,市民应选择正规途径借贷。一旦遭遇“套路贷”,应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报警,减少自身财产损失。

警方总结,类似的“套路贷”通常有以下行骗特征。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同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名目欺骗借款人签订不能按时还款时的“虚高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条款。

制造银行流水痕迹

刻意造成借款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制造违约陷阱

当还款日期临近,借贷公司不主动提醒借款人,还常以电话故障、系统维护为名导致借款人无法还款。然后,公司就以违约为名,收取高额滞纳金、手续费等,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在借款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公司会再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与借款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温馨提示 

办理贷款应尽量选取有正规资质的金融机构,如采取民间借贷的方式,在签写借条及其他协议时一定要注意,避免签署不符合实际金额的借条和重要抵押品全权委托等协议。如发现遭遇“套路贷”组织,首先要沉着冷静,避免因一时冲动直接与对方产生暴力对抗,同时尽可能完整地保存相关证据,尽快向警方求助。


来源:“广东普法”微信公众号丨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普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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