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同心一女子恶意透支刷爆信用卡不还钱,被刑拘

2023-05-10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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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同心一女子恶意透支刷爆信用卡不还钱,被刑拘

如今,银行卡、信用卡在我们的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出门购物等等,都会用银行卡、信用卡支付,这样不仅方便,还很安全,一女子刷爆信用卡不还钱,这可就摊上事了。

马某在银行办理一张额度为3万元钱的贷记卡,正常使用后,额度升至6万元钱,从开始,马某恶意透支其贷记卡里的55160.72元钱,截至报案,共透支72241.73元钱(其中本金55160.72元钱,利息及滞纳金17081.01元钱),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未果,向我局报案。

,并上网追逃。近日,我局侦查人员获取线索,犯罪嫌疑人马某多次在广西北海火车站附近出现,办案民警立即与广西北海火车站派出所警方联系,掌握犯罪嫌疑人马某的动向并实施抓捕。

2018年4月16日,犯罪嫌疑人马某在北海火车站被北海火车站派出所民警抓获。2018年4月17日,犯罪嫌疑人马某的家属主动向银行还清所欠款项、利息和滞纳金,并取得银行的谅解,且马某正在哺乳自己未满周岁的婴儿。当日,犯罪嫌疑人马某被我局依法取保候审。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来源:平安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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