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中,银行催收后部分还款是否导致催收行为失效?

2023-05-10 14:56:27

恶意透支类信用卡诈骗罪中,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三个月内部分还款是否导致银行催收行为失效?


一种意见认为:只要有还款行为,无论还款金额多少,无论主观上是主动归还还是被动催还,一律推翻银行之前催收的效力。因为司法解释中的催收不还指的应是完全不归还;一种意见认为:持卡人在银行催收之后并非归还任何金额的透支款即可,归还金额必须达到一定的金额才能推翻银行催收的效力。一定的金额需要结合银行在发卡时与持卡人书面约定的数额为宜。

笔者认为,持卡人部分还款仅导致该部分透支金额催收效力终止,其余未还部分应视为仍处于被催收状态。第一,按照部分金额的还款推翻所有催收效力的观点,持卡人无论偿还多少钱,都会必然导致银行催收失效,对于持卡人而言,偿还一分钱和偿还十万元的效果是一样的,对于持卡人来说,就有了不断钻法律空子的机会,甚至可以通过定期归还一分钱的欠款而永远不被刑事追诉。从客观上使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适用被架空。第二,持卡人归还一定金额的透支款可以直接否定银行催收的效力,也会产生类似的不利后果:一是关于一定金额没有统一的认识,实践中可能因理解不同而导致司法不统一。而将最低还款金额作为一定金额的底线也缺乏合法依据,最低还款金额是银行在持卡人正常用卡的情况下给持卡人的一种信用,持卡人非正常还款导致信用被破坏,则不应再以普通民事关系来衡量。第三、持卡人归还部分欠款的,催收目的部分实现,故而对归还部分金额的催收效力终止,但对尚未归还部分金额的催收目的并未实现,催收继续有效。因此,无论持卡人归还多少,只要还有剩余透支款项没有归还,银行对于尚未归还的款项的催收效力继续发生作用,不需对该部分金额进行重新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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