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恶意透支,谁之过?

2023-05-10 14:56:27

40岁的欧某,透支了民生银行信用卡6万元未还,欠款雪球越滚越大,3年时间,偿还12万余元后仍欠银行7万余元。之后民生银行报案,欧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获刑2年,并被处罚金2万元。

近年来,类似欧谋这种恶意透支信用卡被追究刑责的案例,频频出现。在一些地区,信用卡诈骗案件成为仅次于盗窃案件的第二大高发刑事案件。案件的增多,源于最高法院、。按照该解释的规定,信用卡持卡人透支数额超过1万元,经银行催收两次,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即被认定为“恶意透支”, 可按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上述司法解释早已生效并被执行,但我们仍然要问,这种规定合理吗?

记不清从什么时候起,信用卡开始进入中国人的生活。超市门口、大学校园、公园里、大街上,甚至是写字楼餐厅门口,到处可见身穿制服、手持表格且笑容可掬的银行职员们,或者着一身便衣操着家乡口音的年轻人,他们是那么积极的向众人兜售着银行的信用卡,即便你是个可怜的失业者,他们也不会嫌弃你。巨大的销售指标压力和任务提成,使得他们无暇认真顾及其他。他们会告诉你如何填写表格,如果你没有携带身份证,他们甚至会教你如何变通。当然在你填表登记后,无一例外的可以得到类似水壶、洗发精、饭盒等各色小礼品。在银行圈地运动式的销售攻势下,不成为卡民是很难的。一时间,贵至各色官员、企业老板,贫至在校大学生、失业工人,都能从钱包里拽出几张信用卡。整个中国社会好像一下子进入了无纸化结算时代。

据报道,截止2016年年底,全国共发行银行卡63.7亿张,到2017年年底,估计发行65亿张银行卡没有任何问题。这样算来,人均持卡数量接近5张。

上述数字告诉我们,信用卡的发行和销售已近乎疯狂了。信用卡,顾名思义,是银行向守信者发行的相当于现金的代币卡。它应该是以持卡人的信用为前提的。实践中信用卡大多是可以透支的,透支额度的大小与银行认可的持卡人信用程度有关。信用卡的发行应以整个社会的信用为基础。上述发行行为,使得我们这个社会出现了一种非常怪异的社会现象,一方面整个社会诚信灭失,人们互相之间不再信任,失信成为常态,另一方面,以信用为基础的信用卡又四处泛滥。整个中国社会就这样不小心被银行信用了。

由于是被信用,必然导致信用卡恶意透支现象不断,纠纷频发。据了解,信用卡恶意透支表现为频繁透支积少成多型、循环透支以卡养卡型、周转资金刷卡套现型、虚假交易刷卡套现型等多种类型。原因一方面来自透支者的恶意失信,另一方面来自银行方面的审核不严乃至故意放纵。如前所述,银行售卡时疏于甚至不屑认真审核持卡者的信用、实力状况,更不会去持续关注。甚至在持卡人屡次透支不还后或持卡人亲属多次提醒后,仍不调整其透支额度,放任持卡人继续透支,直至透支额不断扩大,形成损失。银行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之所以敢于这样恣意放任,源于国家机器对其损失的保护与追索。在公权力的强大保护下,银行懒于管理其信用卡风险。

按照一般法理,信用卡是在银行充分审核了持卡人信用的基础上发放的代币卡,据此银行与持卡人之间形成了一种消费服务法律关系,该等法律关系本质上属于一种民事关系。发卡银行作为民事交易的一方,应承担交易的风险。风险发生后,应通过民事渠道予以索赔。公安机关等国家机器,不能成为作为一个市场主体的银行追索交易损失的工具。国家机器不能无端的参与到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中,否则司法公权力就会沦为某些特殊利益集团谋取私利的工具。

    信用卡恶意透支不断,还能说与银行无关吗?

 

 

 



作者简介:

陈瑞福,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一级律师,现为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山东省高级律师评审委员会委员,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济南市仲裁委仲裁员,德州市仲裁委仲裁员,济南市委和禹城市政府以及内蒙古达茂旗政府法律顾问,,山东省科技法律咨询专家,,山东电视台生活帮、济南电视台今晚二十分及齐鲁晚报时政版特约评论员。电话:13506416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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