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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0 14:56:27

最终没有贷款,还要缴纳三百元“考察费”?

  听友赵先生最近遇到这样一件烦心事。7月8号,赵先生在山泉路航城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一辆黑色的奥迪二手车,车价14万,赵先生因为手头钱不够,还缺八万,但却因为急着用车,于是想到了分期付款。

 

  赵先生说二手车市场的老板说可以办分期,办贷款,赵先生同意后,他们就到赵先生家里去了。收了赵先生三百块钱,给了一张收据,收的时候赵先生表示不一定会贷款。没想到下午赵先生就把车款凑齐了,于是跟对方说自己不用贷款了。


  赵先生是在力丰融资担保公司做的贷款,虽然担保公司上门进行了考察,但是赵先生并没用担保公司的钱,没有实际贷款行为,那么这已经缴纳的考察费能否退回呢?根据赵先生提供的资料,记者联系到力丰融资担保公司负责人李经理,对方表示:三百元是考察费,这是哪个担保公司都会收的,去客户家里去看贷款人的能力,看看有没有能力去还,我们去车、去人、还有合同,这些都是有费用的,他不愿意贷款了,这是他中途截止的合同,不是我们的原因。


律师:这种情况下考察费不退

  担保公司表示他们上门考察都会告知客户,这个费用一般不退。除非是担保公司的原因。但是赵先生表示担保公司在派人考察前并没有告知自己要收取考察费。那么这个考察费到底应不应该退呢?对此山东杰盟律师事务所梁立营律师做出答复:

律师说

  对于车主能否向担保公司要求返还费用的问题,从服务合同来看,我们的车主已经签订了合同。认可了费用和义务,因为车主的原因终止了合同,那么费用应该是不退的,那是一个商业行为,也是一个合同行为。但是如果在合同履行中,对方提高了费用,事前没有告知,那么是不应该的,但是从本案来看,应该是不退的,因为车主知道自己缴纳的什么费用,不存在欺诈。


  如果在考察过程中发现借贷一方不具备贷款的能力,导致合同不能够履行,因为我们的车主的原因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也是不能退的,不过建议合同上写明白费用和明细,对于贷款的利率、什么能退、什么不能退,从法律角度来看就是要看谁的责任,如果是因为借贷一方的问题,那么也是要承担这个费用的。

  在此,我们提醒大家,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事先一定要问清楚收费的项目和价格,以免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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