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透支信用卡 恶意肇始于随意

2023-05-10 14:56:27

  近年来,信用卡在我国已广泛使用,成为一种安全快捷方便的结算方式,但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诈骗银行资金犯罪的案件也逐渐增多。、2014年、2015年1至4月份分别受理信用卡恶意透支案件2件、4件、4件。经调研发现,此类案件呈现三大特点:

  一是“一人多卡”现象严重。持卡人基本上都是持有3至6张信用卡,利用各银行还款时间不同的时间差,相互倒卡,资金一旦紧张就会出现延迟还款,甚至超期未还的后果。

  二是经济能力与消费能力悬殊。大多持卡人都是通过各种关系或者伪造虚假资料,申请出超出自己经济承担能力的信用卡额度,导致使用后不能及时还款或者延迟几个月才能还上。

  三是法律意识淡薄。低收入人群本身法律意识淡薄,在银行工作人员推介时,也没有明确表示若不及时还款可能会追究刑事责任的提醒,只提醒若还款不及时对个人信用造成一定影响,致使思想上形成错误认识,胡乱消费。

  出现以上情况,引发此类纠纷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银行对申请持卡人的审核方面存在漏洞。由于各银行之间相互竞争,银行为追求高发卡量,抢占市场份额,获取新客户,追求快速扩张,对申请信用卡人员的资产审核要求较低或把关不严,有的甚至通过网络申请,网络核查便下发信用卡,存在严重的审核漏洞。加之银行采用发卡数量与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挂钩,导致相当数量的低龄、低收入者甚至流动无业人员也成为发卡对象,持卡人授信额度与实际还款能力明显不符。

  二是银行缺乏对信用卡持卡人的资产复查制度。实践中,银行发放信用卡后没有对持卡人的使用情况进行一个后期的复查程序,由于持卡人的工作环境或经济状况可能发生变化,对信用卡的使用可能转为非正常使用或偿还困难,引发纠纷。

  三是银行金融体系不健全。目前国内银行的金融体系尚不完善,各银行之间的金融体系互不连通,都是只能利用自身的金融体系查证征信及存、贷情况,对申请人在其他行的金融情况了解较少。这样就使申请银行不能全面掌握申请人在金融系统的全部资产和借贷情况,出现一人多卡或者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情况,一旦发生危机,就会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

  四是相关法律宣传不到位。首先,银行工作人员在发放信用卡时,一般都是提醒持卡人消费完之后要及时还上,没有明确告知若超过一定金额和期限未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提醒。其次,银行金融系统没有开展规模性的推广和宣传,关于如何正确使用信用卡和恶意透支信用卡的严重后果,持卡人往往不了解。

  针对以上问题,:

  一是健全银行的金融体系。建立各银行之间互相联网的金融体系,使申请办卡人身份信息和在各行的资产借贷情况、征信、一人多卡情况一目了然。银行在审核申请信用卡资料时,根据其目前的资产情况综合考虑发卡额度或者不发放信用卡,降低发卡风险。

  二是健全银行的信用卡复查机制。银行内部建立信用卡复查部门,,发现非正常使用或到期未还的,可及时联系持卡人了解情况。若违反相关规定,可采用降低信用卡额度或及时收回信用卡的有效措施,从而减少信用卡纠纷和经济损失。

  三是加强法律宣传,增强群众法律意识。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信用卡发放的同时,要对申请人详细讲解如何正确使用信用卡,并向申请人明确告知恶意透支和到期未还的法律后果,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银行要联合司法部门经常性开展法律宣传,加大对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惩宣结合。 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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