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经研究】黄金质押贷款高杠杆的背后 考验银行质押融资业务风险管理

2023-05-10 14:56:27

近期,银监会又公布了一起“大案”及对其做出处罚。信息显示,陕西、河南两地的19家金融机构因内控管理存在诸多缺陷,涉及一起黄金骗贷案,合计被罚5250万元,并有104名相关责任人受罚。尽管5250万元的银行罚金数额不算最大,但其背后是1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被骗贷以及总额达到190亿元的巨额资金。

该案件源起2016年5月博源矿业一笔2000万元黄金质押贷款逾期,且相关负责人失联。最先报案的是没有如期收回这2000万元贷款的陕西潼关县农村信用联社,该社工作人员催款无果后决定处置质押黄金,在处置过程中发现黄金掺假,遂将此事报案,但为时已晚。经查陕西潼关农村信用联社涉案金额超过110亿元,损失金额最大。,又牵出一连串的受骗机构,其中18家位于陕西省,不仅有当地的农信社,如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还有如邮储银行、工商银行等大行在当地的分支机构;另1家受骗机构位于河南省,为工商银行河南三门峡灵宝支行。

——焦点一:“以次充好”的质押物

本案关注的其中一个重点在于博源矿业利用的质押物是纯度不足的非标准黄金,其中钨的含量占六成左右,黄金只占不到四成。

根据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博源矿业位于河南省灵宝市,成立于2007年4月19日,注册资本9000万元,股东为张淑民、王文学、徐建波、夏进友、赵发平和涨幅运,张淑民为董事长。张淑民的是张青民的兄长,也是博源矿业的实际控制人。早在2005年张淑民和王学文经长时间摸索,研究出了黄金惨假配方:将价值300元1000克钨块放置在1克300元左右的黄金中间,由于两者密度接近,很容易就能骗过普通的仪器检测,加之博源矿业是炼金企业,同时联合银行内鬼,顺利利用加钨的黄金以次充好,作为抵押物骗取银行贷款。

——焦点二:掺假黄金循环质押贷款 杠杆成倍放大

在本案中博源矿业位于的灵宝市处于豫陕交界,正是以黄金矿藏闻名,相比其他地区,当地的黄金存量显然非常富裕,因此给用实物黄金抵押贷款提供了需求基础,也就造就了灵宝当地传统的“炒金模式”。该模式中,假如每克黄金250元,250万元即可购买1万克黄金,将1万克抵押给银行,以质押率下浮20%计算,可获得200万元贷款。再用200万元收购8000可黄金,再将8000可黄金抵押给银行,又可获得160元贷款。以此循环,250万元可撬动价值约1200多万元的黄金,形成近五倍的杠杆。若再用惨假黄金去银行循环质押贷款,短期内套现可成倍放大。在利益的驱动下,博源矿业开始利用惨假黄金以及该循环模式疯狂从银行中套取资金。根据介绍,张青民甚至曾借用了大概70多人身份证,用假黄金骗贷超过14亿元。因此这种激进的黄金抵押信贷业务给银行带来的巨大资金损失不难理解。

——本案例中银行业务风险分析

首先,本案件中19家金融机构被骗贷的时间已是约八年前,彼时受到存贷比红线的考核限制,银行业“冲规模”的现象还十分严重,即使不是借助黄金质押贷款,借助如存单的其他质押物,一笔资金也可以被银行放大数倍。尤其在季末年末等重要时点,银行对于资金的迫切需求,部分资金方已经不满足于在资金额度内与银行合作,而是选择了高杠杆的方式反复质押融资。

其次,该案例背后凸显的也是银行的风控漏洞和业务操作问题。银监会在此次通报中就指出,该案暴露出上述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存在诸多缺陷:一是贷款“三查”形同虚设,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审查不严格、贷后管理缺位,部分基层机构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有章不循、违规操作,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是押品管理严重失效,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贷款质押物的检测及价值评估存在重大纰漏,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三是业务开展盲目激进,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过度追求业务发展规模和速度,不了解自己的客户,不能穿透业务风险,部分机构违规开展业务审批,重要岗位未形成有效制约,内控审计作用缺失。

——银行质押融资风险防范梳理

为了有效防范押品变化带来的风险影响,银行应通过完善制度、严格内部管理、加强对押品的监测等手段,进一步加强信贷业务风险缓释管理,提升银行风险抵御能力,具体做法建议如下。

1、严格押品准入环节,守好押品风险防范的第一道关口。严格以押品准入条件作为底线,杜绝“重形式、轻实质”现象。在贷前调查阶段,应对客户提供的拟抵押资产进行详细调查,严格执行抵押物准入相关制度,选取保值、增值、容易变现的抵押物,对于无可变现价值或可变现价值较小的押品,不得准入。在抵押物审核上,关注押品的合规、足值及有效性,使押品起到应有的风险缓释效果。

2、严把抵押登记关,防止抵押登记出现风险。信贷人员要树立风险观念,到现场核实抵押物真实状况,亲自全程参与办理抵押过程中所有流程,通过到资产登记部门查询,及时了解抵押物是否存在缺陷,是否存在重复抵押等情况;合同签订要规范,借款人、抵押人签章要齐全、有效。从源头上杜绝因抵押登记不合规、合同签订不规范等原因而导致的抵押失效等情况的出现,防范因手续上有瑕疵带来的法律风险。

3、重视押品价值的内部审核确认,严格外部评估机构管理。客观、审慎评估押品价值,选配具有一定评估专业背景和专业技术的业务人员担任内部评估人员,加强押品价值的内部审核确认工作,不得为形式合规而虚估或高估价值,防止押品价值高估给银行带来的风险。同时,做好押品外部评估机构的管理工作,定期评估,对于诚信度差、存在高估价值及操作不规范的外部评估机构,要及时予以调整。

4、建立严格的抵押管理程序和操作要求。要把押品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系统,完善抵押操作规程,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管理职责、,规范押品受理、评估、登记、监控等各环节内容和操作程序;强化押品权证管理,信贷经营部门在抵质押权证办理完毕后,要及时登记入库保管,权证保管部门应加强对权证的保管,定期进行检查、核对,权证的出入库必须严格按照押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杜绝权证长期不入库、权证丢失等情况的发生,切实防范风险。

5、建立有效的抵押物动态监控,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银行对抵押品必须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的、,定期对押品实地查看,遇有导致抵押担保物所有权变更、减值、灭失等不利于银行抵质押权实现和信贷资产安全的风险因素,银行要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当押品价值出现较大波动时,信贷人员、内部评估人员应充分利用押品系统中的各类风险提示工具,对押品不足值等情况及时处理,并按照押品重估提示要求,及时进行重估,确保银行押品有效、足值。

6、加强押品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学习了解相关法律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押品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加强对押品定期重估、不足值及日常管理等情况的考核,特别是押品管理中重大违规事项,应在相关的考核中予以明确,并按照相关要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通过考核,提高押品价值评估的准确性,使押品的风险缓释效果得到进一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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