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审核工作方案

2023-05-10 14:56:27

一、总体思路及评审依据

  (一)总体思路。鉴于本批贷款贴息项目属于事后申请贴息,拟采取室内材料审核方式,结合委托函附件要求,对项目单位的申报书中所附材料进行审核,核查项目贷款落实情况和利息支付情况,剔除不符合申报要求和使用计划的项目贷款,调减不符合要求的申报利息。

  (二)评审依据。一是《关于委托审核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的函》(粤财农综便〔2018〕6号);二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三是与项目申报相关的政策文件,包括《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6〕46号)、《关于编报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项目计划的通知》(粤财农综〔2016〕69号);四是《关于报送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结算申报资料的通知》(粤财农综〔2018〕5号);五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暂行办法》和其他与项目评审相关的制度规定和参考指标。

  二、审核程序安排

  (一)审核准备阶段。

  1.接收梳理资料及相关文件。农评中心接受厅农发办委托,明确审核任务,接收各地市项目申报相关材料,以及整理与项目申报、审核等有关的依据文件。

  2.制订方案。农评中心根据项目类别及特点等,并结合实际,拟订审核工作思路、审核程序安排、审核内容及标准、评审保障措施等,会签厅农发办后,报分管厅领导审批。

  3. 选聘专家。根据明确的审核任务,确定项目审核需临聘专家的专业及数量要求。参与每个项目审核的专家人数不少于2人,专业要求为财务专家。

  4.专家岗前培训。项目审核正式开始前,厅农发办和农评中心组织对评审专家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讲解评审有关政策,明确审核任务和责任。

  (二)项目贴息审核阶段。

  1.室内审核。农评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分析审核。一是翻阅每个项目提供的项目申报材料;二是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逻辑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 出具审核意见。专家组根据每个项目上报材料的审核情况,指出申报项目贴息所附材料存在的问题,并对符合贴息范围的贷款和贴息金额进行核定,完成项目审核情况结论表(详见附件1)。

  (三)形成结论阶段。

  1.农评中心对专家完成的有关审核表格进行复核。在不改变专家本意的情况下,对呈现的问题在同专家沟通一致的情况下,对专家表述不完整、不清晰或政策把握有偏差的问题进行相应修改完善。

  2.专家签名。项目审核最终结论的有关表格定稿后,由参与专家签名确认,对审核意见负责。

  (四)审核完成阶段。

  1.审核情况汇总。专家完成审核后,农评中心将各个项目审核情况和意见进行整理汇总。

  2.提交结论。农评中心按程序将项目审核结论有关表格提交厅农发办,并整理项目审核资料归档。

  三、评审内容及要点

  审核内容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逻辑性、完整性及有效性等,审核重点包括:一是贷款是否已用于申报的贷款贴息项目,贷款用途是否与实际用途相符,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二是贴息期限是否符合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的要求;三是贴息金额计算是否准确,贴息率是否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四是项目效益情况如何等。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下列情况的贷款及利息将不列入贴息扶持范围。

  (一)下列项目单位不纳入贴息扶持范围。

  1.项目单位未列入广东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贴息项目单位名录中。

  2.项目单位未能按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供不真实材料。

  3.项目单位申报了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其他项目。

  4.社会效益差的项目。

  (二)下列项目贷款不纳入贴息扶持范围。

  1.委托贷款、借新还旧贷款、置换它行贷款。

  2.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

  3.非用于本次申报的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或实际用途与申报计划用途不相符的贷款。

  4.不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扶持或广东省优势特色产业范围的贷款。

  5. 不能提供贷款合同、到位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贷款。

  (三)下列支付利息不纳入贴息扶持范围。

  1.实际支付时间不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2.利率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所发生的部分利息。

  3.不能提供利息结算清单、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利息。

  4.项目已申请或已获得其他部门财政资金贴息支持,其全部贴息金额超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最大贴息额的部分利息。

  (四)以下内容不作为本次审核内容,仅进行一般性了解。

  1. 2013-2016年度已3次以上获得过农业综合开发各类性质资金专项扶持的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以往年度项目检查发现问题较为严重的。

  3.截止2016年10月31日,2015年度以前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项目尚未完成报账的项目单位。

  以上情况由厅农发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把关。

  四、保障措施

  (一)专家邀请选定。

  本次申报项目60个之多,且要求完成审核时间较紧,根据本批项目评审工作主要是核实财务材料的情况,拟直接邀请方式聘请在本厅专家库名单中且熟悉农业综合开发企业财务、核帐经验丰富的财务专家4人。

  (二)纪律保障。

  加强审核专家纪律管理,在聘选明确专家后,在专家岗前培训阶段即与各位专家签订《广东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责任书》(详见附件2),明确评审专家审核纪律要求。

  附件:1.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项目审核情况结论表

  2.广东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责任书

  省财政厅农评中心

  2018年3月

来源:农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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