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0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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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一女子恶意透支信用卡100265.8元,经银行多次催缴逾期3个月仍未归还。日前,,,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网络配图)
舒城县人民指控:被告人李某某于2013年7月起,持其名下的中国银行信用卡在六安市金安区、舒城县等地消费,透支本金共计人民币100265.8元,经银行多次催缴逾期3个月仍未归还,后被查获归案,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李某某刑事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所欠款息已还清。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王某的证言、信用卡账户情况说明、信用卡申请材料、银行卡历史交易明细、催收记录、六安市中国银行信用卡中心出具的结清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户籍材料及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舒城县人民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且已还清全部欠款,故该院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综上,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张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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