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江达县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23-05-10 14:56:27



近日,,被告李某因未支付给原告刘某借款1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被告李某因急需用钱,从原告刘某处借款15000元,以借条为证,双方约定于2017年12月底还清借款。但借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刘某多次找李某要求还款,被告一直不还借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李某系某乡干部,原被告关系一直很好,基于被告借款后对借款一事只字不提,无限期地拖延,激起原告的不满承办法官一方面做好被告的工作,讲明国家干部应模范遵守法律,释明履行债务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另一方面悉心疏导原告,告知被告李某为国家干部,又在本县工作生活,有固定收入,并且应当履行通过法官面对面,情与法相结合的悉心调解,从根本上解除双方当事人的疑虑,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协议,由被告李某某于2018年4月1日支付给原告刘某某5000元借款,剩余10000元,被告于2018年4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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