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管理暂行办法》,投资人必须了解这几点

2023-05-10 14:56:27


今天银监会等四部委《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发布,笔者认真研读了几遍,投资人需要注意这几点。这个办法投P2P的都要看看。


1、“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听好了国家都说了,不需平台方不承担风险,要投资人承担风险。为此P2P平台引入担保、风险准备金对投资人进行利益保障,但是这个保障也不是万无一失的,风险是存在的。

 

 

2、。。。。。。,并及时将备案登记信息及分类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示。”

 

 

3、”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以后投资平台要问客服有没有办这个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5、持续开展网络借贷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引导出借人以小额分散的方式参与网络借贷,确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贷风险;

 

:分散投资。

 

6、“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现在有不少网贷平台是大额借款人,上千万甚至上亿,这个最典型的就是红岭创投,按照这个规定以后大家要投资做小额借贷的平台,比如一些靠谱的车贷、消费贷等平台。

 

7、“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选择接入银行存管的平台投资

 

8、“本办法实施前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除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本办法第四十条处理外,,整改期不超过12个月。”

 

,。在这个期间大家投资标的就不要超过12个月了。对于已经投资超过12个月的标的,也不要急于转让,退出,如果大家急于转让会给平台造成挤兑风险,要是给平台搞崩盘了,你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出。你要时刻关注所投的平台,对这些长标项目的处理办法。

 

总结一下几点大家做参考:

1、分散投资要坚持,。

2、12个月过度期内,,这包括:接入银行存管、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借款项目属于小额等。而且要短期投资。

3、对于已经投资了超过12月借款项目的投资人,要紧密了解平台方对这些标的的处理。

 

关于具体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可以点击左下角的“原文阅读“

 

作者:六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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