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拒不还款涉嫌诈骗,你可知道?

2023-05-10 14:56:27

近期,,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挽回经济损失3.2万元。 
       2016年3月3日,中国工商银行礼县支行报称:礼县城关镇居民陈某于2014年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于2014年9月11日开始将该卡透支消费1.8万余元,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陈某拒不还款。 
       接警后,,并多次电话联系陈某,均无法取得联系。经过调查核实,陈某长期居住在兰州,电话号码已更换,在获知陈某电话后,我局经侦大队民警对其多次进行传唤,犯罪嫌疑人陈某于2016年4月19日到我局经侦大队接受讯问。经讯问,陈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其家属还清了陈某透支本金、利息及滞纳金等共计3.2万元,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信用卡刷了不还尽然犯法?
是哦!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的数额在法律上有什么界定吗?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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