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公务卡 被判信用卡诈骗罪

2023-05-10 14:56:27


近日,景泰县人民对一起恶意透支公务卡案件提起公诉,案发后,王某某于2015年11月13日归还了所有透支款本息、滞纳金,

案情回顾:2013年5月30日,景泰县某学校教师王某某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景泰分行申请办理了一张卡公务卡, 2014年12月25日,王某某使用该卡在景泰县某店刷卡套现3万元,逾期后经银行催收拒不偿还。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某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仍恶意透支公务卡3万元,经发卡银行二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检察官说法:公务卡是在普通信用卡的基础上发展、演变来的一种金融支付工具,自2007年发展至今,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发行,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也可以用于个人消费支付的信用卡,公务卡属于特殊的信用卡。使用公务卡透支消费前,应理性评估所需支付的成本和利息,合理使用信用透支功能,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按时归还透支款,以免产生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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