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青年创业热情,增加就业机会,拓宽创业者、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帮助城乡劳动者通过创业实现就业,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绿春县委多措并举,面向全县有贷款需要并条件符合的个人团体,开放相关贷款情况,扎实推进青年创业贷款工作,着力解决青年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难题,确保“贷免扶补”和“小额担保”工作落到实处。
1.贷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户口本上所有人都要复印)、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2. 类别证明:大学生毕业证、退伍军人证、创业就业证(其中一样)【办理创业就业证需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2张五分相到县就业中心办理)】
3.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材料或经营场地所租凭合同书(经营场所产权属自有的,到所辖村委会或社区开具产权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5.贷款人【农村信用社卡】复印件
6.担保人夫妻双方户口簿(户口本上所有人都要复印)、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担保人必须是单位正式在职员工)。
7. 创业计划书/红河州“贷免扶补” 贷款申请审批表或红河州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均用A3纸复印)
注:不管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还是申请“贷免扶补”所需提供的材料都是一样的,在乡镇的小伙伴们,可去乡(镇)政府找团委工作人员。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即可。
小编在这提醒大家,要特别注意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还款方式:
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还款期限都是三年还清!区别在于:
1.创业担保贷款是从放款之日起三年后一次性还清。
2.“贷免扶补”是从贷款发放后第12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18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24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30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36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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