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欠信用卡60多万不还被告上

2023-05-10 14:56:27

自从开始刷卡消费后,很多人都觉得刷卡付账单确实没有掏现金那么肉疼。感觉钱就是一个数字,跟花别人家钱似的。使用上信用卡之后,因为还有一段时间的免息,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还上了,比花别人家的钱还要轻松。


信用卡是银行给消费者提供的一项信用便捷服务,我们行了方便应了急,就要按照约定诚信地把钱还上。使用信用卡,不仅是消费了钱,同时也在消费自己的信用。然而却真的有人觉得刷信用卡是在花别人家的钱,花了还不用还。今天我们一个真实的故事就是一名女子用信用卡贷款近50万元逾期不还,。

这名陈姓女子今年40多岁,重庆人,来昆明数年。3年前她在昆明宝善街附近某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当时约定此信用卡利息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按月计收复利。滞纳金按每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陈某顺利地开到卡之后兴冲冲地走了,之后就拿着这张“护身符”到处消费。开始一段时间她还踩着点还款,但是从2014年3月开始逾期还款。渐渐地就越拖越久,越久越不想还。

据银行统计,截至2016年12月8日,陈某还欠银行借款本金48万多元,零售利息8万多、分期手续费一万左右、年费近600元、滞纳金12.6万余元。但是不管银行怎么催收陈某既不还款也不予回应,有时候还是继续用信用卡消费。情急之下银行只好将该信用卡冻结止损。银行卡被冻结后,银行便继续催款,依然是得不到陈某的回应。


银行不管怎么催陈某她都不理睬,。但是开庭的时候陈某也没有出现,所以至今不知道陈某不还款的理由是什么。

:信用卡是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一种银行卡。陈某向某银行申请办理了信用卡,并通过信用卡使用了银行款项,其与银行之间形成了借款合同关系。该借款合同未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所以陈某应按时归还所消费金额及因未按时归还借款本金而产生的利息及滞纳金。银行要求陈某偿还截至2016年12月8日止的借款本金48.2万余元、零售利息8万余元、分期手续费一万多、年费约600元、滞纳金12.6万余元的诉讼请求,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从2016年12月9日起,陈某向银行的借款已经处于逾期状态,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计收利息。


综上所述,:陈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某银行借款本金48.2万余元、零售利息8万余元、分期手续费一万多、年费约600元、滞纳金12.6万余元及上述借款本金自2016年12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很多人都会说一句: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这句话用在使用信用卡上再合适不过。当我们缺钱的时候找亲戚朋友不一定能借得到,但是只要你的信用良好,用信用卡应个急也是可能的。但这是一个互相信任的过程,使用了信用卡不及时还甚至不还,这些都是短暂的自欺欺人,是非常不负责任地在恶意透支自己的信用。失去信用,有了信用污点,会给今后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当然,欠的钱是必须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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