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要注意的重大事项,不要让你的钱打水漂

2023-05-10 14:56:27


民间借贷:要注意重大事项,不要让你的钱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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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借条注意的事项

借条,大概是人们接触多的法律文书了,是用来证明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是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款事实的重要证据,这就不得不要求人们对借条的使用要有准确的理解和高度的重视。2015年9月1日起,,里面有对借款司法解释和规则。那么,规则下的最新借条该怎么写?新的规定又有哪些细节问题需要大家重视的呢?

首先要知道借条的形式,借条的形式很重要,其表达直接影响对借条的准确理解。借条一般要求应写为:今借到XXX人民币XXX元,大写:XXX,如果有利息应写为:(月息百分之X或者月息X分/元)最后落款应写:借款人XXX (如果有担保人还要写清:担保人XXX,担保期限:X年,如果约定还款期限还要写清:到X年X月X日前还清)写清 年  月  日。不要将借条写成:今欠到,借条和欠条都属于债权凭证,但二者是有区别的。借条是无前因债权凭证,欠条是有前因债权凭证。欠条一旦发生纠纷,法庭上很可能让债权人对欠款前因作出解释,一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更不能写成:今收到、今领到、今支到、今取到等,这类条据都属结算凭证,会带来更大的麻烦。

二、除注意打借条的形式外,在整个借款过程中,还必须注意下列重要事项:

1、借款用途要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

2、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要按照身份证上的信息书写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借款人的家庭住址也要详细写清楚,一般民间借贷都发生在熟人之间,因此彼此之间都清楚对方住址,那么也要仔细核实借款人所写的住址与实际住址是否相符。

3、借、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也就是说出借时就扣利息的“抽头”行为,如诉讼,。

 4、要注意书写时不要留空白。书写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条者填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由此产生麻烦。如有的持条人事后在空白处补记“若逾期不还,借款利息将加倍”等内容,使借款人利益受损。

5、千万别大、小写不清楚。写借条时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小数点位置不准确,字前头有空格,或者大小写不符,都会容易被持条者添加数字或修改,由此而引发纠纷。如有的小写借款金额20000.00元,可能由于笔误会多添个零或小数点位置点错,写成200000.00元,小写金额后再写大写,则一般不会出现此类低级错误。

6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理由同上。同时,应注意《新规》也对借贷利率和利息做了说明,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如果你向别人借钱,你们之间没有约定利息是多少,那你就可以不还利息,也就是说,利息一定要白纸黑字写出来做好约定才算数;如果你借钱给别人,和借款人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那么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对方是可以不用给你的,而且,对方还有权要求你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另外,民间也常将利率表述为“月息几分”,如“月息两分”,就是指“月利率2%”,但为了避免争议,利率应尽量采用“年/月百分比”予以表述。

7、借条必须留有年月日。借条不写日期一旦发生了纠纷,事实真相常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也容易造成困难。

8、不能用褪色的笔薄的纸书写。借条不宜用易褪色的笔薄的纸书写,当遇保存不当、或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有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改留下可乘之机,制造麻烦。如有的案件纠纷中出现,写借款金额时,借款人谎称笔故障,换用褪色的笔书写,致使事后借款金额部分因字迹褪色无法辩论。俗话说的好“小心驶得万年船”。

9、切忌内容表达不清。借条有的字据将“买”写成“卖”、“收”写成“付”,“借给”写成“借”,“还huan”和“还hai”书写异议等等,都极容易颠倒,是非难辨。例如,张三借李四1万元打1万元借条,张三还了5000元,在借条上写上:还借款5000元,事后发生纠纷,李四说:“张三又借了5000元”,张三说:“我已经还了5000元”,产生两种解释。应写为:已偿还借款5000元,这样就表达清楚了。

10、还款时要记得收回借条。还款时,必须找对方要回借条,不能大意。如果对方找不到借条,应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待日后凭依此据兑换借条或者应对借款纠纷,这样不会留下隐患。

11、他人在借、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一定要让担保人写清姓名和担保人的身份,最好写上担保时间,关于这一点出借人要引起注意。

12、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借款人的成本不管叫什么名目,违约金啊,利滚利啊,滞纳金啊,精神损失费啊等等,只要不超过年利率

三、通过银行转账借款、还款应注意的事项

 1、通过银行转账借款,不能转出就了事。因为那样你手里仅有的转款凭据,很难说清是对方借你的钱。对方很可能辩称是你欠他钱,该款是你还他的钱。为避免纠纷,应事先签订一份借款合同,或者打电话通知对方:“你借我的XX元钱我打到你账号上了,你收到没有?”让对方确认一下,并把通话录音备用。这样就可以证明你转账凭证上的金额是借给对方的钱。 

2、通过银行转账还你钱,不要轻易让对方撤回借条或销毁借条。如果对方借你钱的时候你是用银行转账借给他的,对方又银行转账还你款,双方都有银行转账证明,这到无所谓。如果对方借你的是现金,给你打了借条,对方是通过银行转账还款,这时你手中的借条就转化成了结算凭证,已不是实际意义上的债权凭证了。对方应持银行转账凭证与你结账,让对方在银行转账凭证上签上:“此笔转账为XXX偿还欠XXX的借款”,让对方签上名按上手印,换取你手中的借条,结算才能结束,你需要保存好对方交给你个银行转账凭证,以防将来产生纠纷。所以,在没结算以前,不要轻易让对方撤回借条或销毁借条。例如,你没有通过结算就把借条让对方撤回或销毁,这时你手中就没有了任何借款证明。一旦产生纠纷,对方把银行转账凭证,说是你借他的钱,法庭上很难辨别真伪。                                    

3、你借别人的钱,打借条时最好写清借谁的钱,不能只写:“今借到现金XXX元”。如果你打的借条是“今借到现金XXX元”,还款时最好用现金还款,并当场撤回借条,防止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例如,你借张三的钱,你从银行转账还款,转账后,张三在电话里告诉你:“你从银行转账还我的XXX元借款已到我的账号”,你对张三的电话告知也予以确认,张三并将通话录音存放。过一段时间,张三将你给他打的借条,再转给李四,因为借条上没写明借谁的钱,李四持有借条李四就是债权人。,要求你还款,你可能就有口难辩。你可能会这样想:我向张三要回借条。张三这时会说:“我把借条给你了”。你可能还会说:“我从银行转给你张三的钱,是我借给你张三的钱”。张三把通话录音拿出来,你这样说还能说的过去吗?所以,打借条最好写清借谁的钱,如果没写清借谁的钱,最好现金还款,当场撤回借条,避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四、,对长久以来民间借贷的法律认定、纠纷解决方式产生的极大的调整,那么面对民间借贷,我们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一、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出借人如果起诉借款人,需要出借人举出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哪些证据能够证明存在借贷关系?

  生活中在借贷关系发生时比较常用的证据有借条、欠条、收据、借款合同、借款保证合同或者银行转账凭证等。总得来说,以上证据都可以看作是借贷凭证。但实际操作中最保险的是借款合同加上收据或银行转账凭证,几项证据组合使用,更能全面的证明事实。

  如果仅仅是其中的一项证据,往往还需要进一步对借贷事实进行证明。比如只有借条,借条中又没有表明以支付借款,如果借款人抗辩说没有收到借款,如果是小额借款可能没有问题,但如果是大额借款,这就难以认定款项是否已经支付,给出借人造成不利影响。再比如说,仅有一张欠条,而借款人抗辩说此欠条是因其他事实产生的,并提供了合理的证据,那出借人就要再次承担证明借款事实的责任。

  二、保证人

  如果借款合同或者借据、欠条、收据等字据中有多个借款人和保证人。出借人是否可以选择起诉其中一部分人?是可以的。。除了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而出借人只起诉保证人,,其他情况,,也可不追加。

  另外还应注意,如果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所以,对于出借人一方,在借款人有其他保证人在以上合同或者字据上签字时,一定要明确其保证人身份,。

  三、合法有效性

  什么样的借贷关系收法律保护,什么样的不收法律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6.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7.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8.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9.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以上的情形都是将借款用于损害第三人、集体或国家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金融市场秩序,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导致借贷合同无效,那么借贷合同无效后会如何处理?

  如果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后,,或者对支付的利息收缴。

  四、利息

(一)对于借贷期限内的利息的处理:

1、双方没有约定借贷期限内的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的,。

2、双方对利息约定不明的,自然人之间的借贷,;除自然人之间借贷之外的,包括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3、双方约定了借贷期限内的利息,没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超过年利率24%但没超过36%的这部分利息,,如果借款人支付了,要求出借人返还,,如果借款人没支付,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的,。

(二)对于逾期利息的处理:

1.借贷双方可以约定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但不应超过年利率的24%。

2.借贷双方仅约定借贷期限内的利息,没有约定月期利息,出借人可以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3.借贷双方既没约定借贷期限内利息,也没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三)对于违约金、利息、其他费用的计算: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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