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六)贷款贴息

2023-05-10 14:56:27

贷款贴息





 1、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照实际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按季度垫付,然后由财政按季度贴息。每个季度末由银行将借款人所需贴息资金报到就业局,就业局核实后报到财政局,财政局审核完毕将贴息资金拨付给银行,再由银行发放给借款人

 2、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第1年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对个人贷款额度在10万元以内的贴息资金、省市县财政分担比例为5:3:2。

 3、不需要担保基金担保的企业享受以下贴息政策: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内的,财政部门按照合同签订日50%给予贴息,、省、市县财政共担,分担比例5:3:2。对市县确定给予贴息扶持的,省财政可在当地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贴息的基础上按照合同签订日给予相同比例的贴息,但原则上省和市县财政贴息比例合计不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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