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获刑四年!

2023-05-10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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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一男子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却仍然恶意透支信用卡,经银行多次催要后未归还欠款,终被告上法庭。近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了该案件。


今年32岁的张某,2014年2月在中国银行原平前进西街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中国银行信用卡,透支额度为10万元,后提升为13万元。2016年8月起,张某在明知自己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将卡内余额恶意透支并逾期不还,经中国银行多次催收,张某于2016年12月份偿还本金42000元,截止案发张某仍透支本金87974.76元,利息9333.53元、滞纳金29263.31元,共计126571.6元。诉讼过程中,张某家属代其还款600元。2017年3月7日,,同年3月20日被依法逮捕。


原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大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属于恶意透支,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张某提出其属于经营预测失误,不是恶意透支,准备积极偿还银行钱款的辩解,不能作为被告人无罪的理由。,并处罚金三万元。追缴被告人张某非法所得87974.76元,返还中国银行原平前进西街支行。


一审判决后,张某以其在银行催收还款后,陆续还款5万元余元,案件审理过程中亦还款600元,故不属恶意透支;其与银行达成了分期还款计划,但银行未遵守还款协议,在未通知被告人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报案,具有明显违法性为由提出上诉。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上诉人张某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仍大量透支银行信用卡,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其行为属于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上诉人提出与银行签订过还款计划,但其亦未按照该还款计划履行,且签订还款计划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寄语


如今,信用卡在大众高涨的消费热情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信用卡以其方便、快捷、超前的消费方式,得到不少年轻人的青睐。但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超过期限仍不归还的行为,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因此,大家在使用信用卡消费时,一定要量力而行,不能过度消费,更不能恶意透支。如遇银行催收,即便没有一次性偿还,也要想办法按照银行最低还款额要求及时偿还部分款项,万万不可消极躲避,触碰法律红线。

来源: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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