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0 14:56:27
菏泽一女子李某在菏泽两家银行申领信用卡后,先后透支本金及利息3.4万余元。近日,,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并处罚金2万元。
2011年,李某在菏泽某银行申请办理了信用卡,从2013年6月24日起,李某开始不还款,后经银行多次催收,李某拒不偿还透支本息,截至2014年3月13日,李某透支本金19942.02元,利息及滞纳金4082.29元。
2012年2月,李某又在菏泽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了信用卡,2013年2月15日起,李某开始不正常还款,后经银行多次催收,李某拒不偿还透支本息,截止2014年10月25日,李某透支本金14917.37元,滞纳金2324.55元,利息5062元。
据了解,李某先后实施信用卡诈骗2次,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34859.39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于2015年6月23日已经偿清全部本息。
,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属恶意透支,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归案后,李某已将透支款项全部归还,积极缴纳罚金,且认罪态度较好。,,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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