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4日,沈某在中国农业银行张掖甘州支行申请办理一张贷记卡,多次进行刷卡消费。截止2016年10月28日,被告人沈某透支本金共计44730.98元。经农业银行甘州支行员工多次催收,被告人沈某拒不还款,后更换手机号码,逃避银行催收。另查明,本案在公安机关立案后,被告人沈某已偿还透支的信用卡本息合计54735.82元。
2023-05-10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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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4日,沈某在中国农业银行张掖甘州支行申请办理一张贷记卡,多次进行刷卡消费。截止2016年10月28日,被告人沈某透支本金共计44730.98元。经农业银行甘州支行员工多次催收,被告人沈某拒不还款,后更换手机号码,逃避银行催收。另查明,本案在公安机关立案后,被告人沈某已偿还透支的信用卡本息合计54735.82元。
,沈某恶意透支信用卡,经银行多次催收后拒不归还,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5000元。
【刑法知识】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周祎晨)
正确使用信用卡,拒绝恶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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