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10-30万元的小额贴息贷款

2023-05-10 14:56:27



10-30万元的小额贴息贷款

一、扶持对象、条件和项目范围

(一)年龄男4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户籍及其所创办项目均在翔安辖区内的劳动力。

(二)自主创业并具有一定规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项目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投资行业要求的其他证件,所投资项目符合有关规定,妇女创业的法人须为女性或直接管理者。

(三)有创业贷款需求,经团、妇组织推荐,各相关金融或类金融机构审核具备贷款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与发放

①根据不同对象本人向镇团委、妇联提出申请,缴交相关材料;

②镇团委、妇联考核后出具推荐材料,并由所在村(居)村务公开栏公示一周后将相关材料报团区委、区妇联;

③经团区委、区妇联考察、审核后,报送各相关金融或类金融机构审核,各相关金融或类金融机构考核后,将情况反馈给团区委、区妇联;

④团区委、区妇联对各相关金融或类金融机构考核后提供的人数、项目、金额进行核准后按财务相关程序办理发放。

三、注意事项

小额贴息贷款的贴息额度最高为30万元,贴息扶持年限为一年;申请对象只能享受一次小额贴息贷款,2014年以前已享受过5万元或10万元创业小额贴息贷款的,所经营的项目效益较好,原则上可再申请1次贷款贴息扶持。

一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费

一、扶持对象:

对参加创业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并在一年内创业成功,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在民政部门注册民办非企业的创业者,持续经营一年以上者,每人一次性给予创业补助费1万元。

二、申办程序:

1、填写并缴交相关材料

1)《翔安区创业补助费申领表》。

2)参加创业培训合格(结业)证书,镇(街)出具的被

征地人员、退养渔民证明书。

3)工商营业执照或在民政部门注册的民办非民办企业单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失业证、户口簿、身份证、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5)所有复印件须加盖镇(街)团(工)委、妇联的公章。

2、申领与发放:

每年的4、7、10月的前10个工作日为申报时间,申领人将所需材料交镇(街)团(工)委、妇联审核后将材料报送至团区委或区妇联,经团区委或区妇联审核后将相关经费划拨给申领人。

各镇街妇联联系电话:

大嶝街道:7099789 新店镇:7088153

马巷镇:7628228 内厝镇:7076007

新圩镇:7171299

翔安区妇女联合会(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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