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千元的借款可能让你倾家荡产!?

2023-05-10 14:56:27

再不点蓝字关注,机会就要飞走了哦

大家好,小安子今天正式宣布回归!


从今天开始稳安贷头条不再推送借款类产品,由我为大家推送一些最新的行业新闻、动态,以及一些借款中的小技巧,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前两天看到一个案例,“套路贷”又出现了,网贷的骗局真是接连不断啊。本来良好的网络金融环境都被这帮不法分子搅乱了!小安子甚是感觉,生活中处处是陷阱,越来越艰辛了。各位需要借款的小伙伴们,在申请借款的时候还是要多多长点心啊。


所谓的“套路贷”是一些违法犯罪团伙打着小额借贷公司的幌子,抓住部分人需要资金又无法从正规渠道获取的急切心理,将原本少量的债务通过反复平帐等手段,最终变成巨额债务从而侵吞借款人财产。

被害人杭某原本只想借款3000元,而被告人傅某、郝某等人诱骗其借款4万元。之后,被告人瞿某“空放”高利贷16万元给杭某。杭某当场取现12万元还给瞿某,余下3.5万元交给傅某等作为中介费,自己实际只拿到5000元。7个月后,瞿某等人以上述16万元借款已“利滚利”达90万元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转而又以抵押名下房产借新贷还旧贷,诱骗杭某从家中偷出房产证,并带杭某至本市某房产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160万元的价格将价值194万元的房产过户给马某。

在此期间,瞿某还先后转账22万元、42万元给杭某进行资金走账,以对应其让杭某写的90万元借条数额,后杭某均全部取现交还给瞿某。

某在杭某收到马某的房款后,让杭某先后汇款5.2万元、90万元给其,由此让杭还清欠款。后该房产被马某以182.5万元的价格销售给杨某,杨某付清全款。

8月28日,,,并处罚金26万元;判处作为中间人、,并处罚金12万至7万不等;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杭某经济损失。 


看了上面的案例对于套路贷你是不是还有不解的地方,比如为什么实际只拿到5000元,却要“空放”16万元,为什么轻易的就将房产过户给别人。结合上海警方给出的“套路贷”的五大作案特征,你会发现其中的套路之深,让人不得不一步步踏进陷阱。



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利用受害人急需用钱的心理和防范意识薄弱的特点诱骗受害人签订“阴阳借条”,阳借条金额远远高于实际借款金额,超出部分以保证金、手续费为由抽走,被害人只拿到实际借款金额。


例如在上述的案例中,受害人杭某实际的借款金额为4万元,到手只有5000元,但最初欠条上的金额就达到16万元。



关键是制造出虚假的凭证,部分受害人还签订了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并公证。犯罪团伙借条、转账记录、提款视频、公证材料等证据一应俱全,显示其取得虚高金额债权。


例如在上述的案例中,虚高后的16万借款金额被打入了受害人杭某的账号,形成转账记录后立即要求受害人取款归还超出实际借款金额的部分,制造出虚假的凭证。



犯罪团伙往往故意制造违约陷阱,要求受害人短期内快速还款,使受害人难以正常还款从而认定其违约,要求其按照虚高金额还款。,有受害者想还钱都不行。



因受害人无力偿还,犯罪团伙则介绍其他公司“平账”,以相同的手法迫使受害人借新款还旧账,不断签下更高额的“阴阳借条”以债还债。经过层层转让加码,最终债台高筑乃至倾家荡产。



犯罪团伙以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或言语威胁、窃听窃照、跟踪尾随等“软暴力”方式催讨债款;另一方面根据掌握的签字借条、转账记录、公证材料等证据提起民事诉讼,最终非法牟利侵占受害人抵押的房产。 


上海警方表示,经对已侦破案件分析,“套路贷”案件中的被害人以上海市低收入、无业人员居多,主要是20至50岁之间的中青年,多数被害人名下有房产,且自控能力差、消费不理性,缺乏法律和金融常识,容易被骗入“套”。


另外,此类被害人大多银行贷款信用低,难以从正规渠道获得贷款,转而通过街边广告和互联网媒介上发布的无抵押放贷信息,或经他人介绍被诱骗借款,被害人身份证、房产证甚至签订的借条、借款合同等被犯罪团伙扣留,个人信息、房产地址等也被犯罪团伙所掌握。


此外,警方还发现有一批所谓的“中介人员”诱骗甚至胁迫被害人向非正规贷款公司借款,从中谋取高额利益。对此类人员公安机关将加大打击力度,从严惩处。


小安子再次提醒各位小伙伴

1

借款的时候要选择正规的网贷渠道进行申请;

2

不要随意听信中介诱导,其实没有中介一样可以正常申请下借款;

3

不要随便签下高于借款金额的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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