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口径调整]央行387号文还有下文 均为规范同业业务的127号文的配套

2023-05-10 14:56:27

观察者言:央行3意图通过调整存贷款口径的一系列文件,387号文只是其中之一,其后还有关于贷款口径调整的文件待发。这些都是2014年5月一行三会和外管局联合下发的规范同业业务的127号文的配套文件,目的是逐渐廓清对同业的界定,,而非制造新的套利机会。


财新记者 张宇哲/文


2014年12月27日晚间,一份关于调整存款口径后的存款准备金政策和利率管理政策的央行387号文在业内广泛流传。但被业内普遍忽略的是, 387号文其实并非一个仅仅孤立调整存款口径的政策。


财新记者独家获悉,央行还将下发“关于贷款口径调整”的有关文件,将相应调整贷款的统计口径,把除了银行和财务公司的非银行业存款类机构的拆放款从“同业往来(运用方)”调整至“各项贷款”的口径,即银行对非银行存款类机构的资金拆借都算贷款口径。


一位央行有关人士对此证实称,“市场大部分人还没有认识到贷款口径肯定也会变化,存款和贷款的口径肯定是对应调整的,不会只调整存款口径而不调整贷款口径,分母分子会一致调整;而387号文只调整了负债方,下一步相应会有贷款口径调整,所以业内关于套利的说法基本不现实。”


他向财新记者强调称,387号文以及后续的一系列相关文件,包括贷款口径的调整、对存贷比的具体使用、存款准备金的会计科目设置等都是2014年5月一行三会和外管局联合下发的规范同业业务的127号文的配套文件,“原来对同业业务的定义很混乱,管理宽松不够规范,央行意图通过这一系列文件逐渐廓清对同业的界定,,使中国金融体系的管理更为清晰和科学”。


这意味着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拆借资金,都将纳入贷款口径。也就是说,只有银行、财务公司这两类存款类机构之间的同业存放和拆借,才能使用“同业存贷款”科目。


不过,“央行下发的387号文,。银监会是否相应调整存贷比中的‘存款’口径,这是两回事。”银监会人士强调。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业内普遍分析认为央行对“存款口径的调整最直接的影响是降低了银行的存贷比”,相当于“释放了5.5万亿元贷款”,央行和银监会有关人士都向财新记者予以否认,“央行调整的存贷比口径是统计口径,,两者的衡量尺子是不同的。”


127号文的延伸

据财新记者了解,总体而言,此次央行对存贷比口径的调整,存款口径调整范围大,贷款口径调整得小,即分母加的多,分子加的少。,还有待银监会下一步的政策。


387号文决定自2015年起,将部分原属于同业存款项下的存款纳入各项存款范围,存款准备金率暂时为零。这一政策并非意外之举,文件向有关金融机构公布前一天,央行曾召集部分金融机构开会,已先行吹风。这一消息落地,也早在预料之中(相关报道详见本刊2014年第48期“存贷的奇异扩张”)。


387号文将部分原属于同业存款项下的存款纳入“各项存款”范围,新纳入各项存款口径的存款指包括:存款类金融机构吸收的证券及交易结算类存放、银行业非存款类存放、SPV存放、其他金融机构存放以及境外金融机构存放。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有关外资金融公司也在此范围之内。


在中国,对广义货币总量(M2)影响最大的就是“各项存款”,“各项存款”统计的准确性直接影响着M2的准确性。此前央行确定的“各项存款”口径,主要包括存款性金融机构吸收的个人存款、企业存款,以及保险公司的存款、住房公积金存款等,前述新纳入口径的存款并不计算在内。


中国以前没有对存款的概念定义,管理不规范。“现在的问题是,沉淀的相当一部分同业资金已经变成巨大的信贷存款来源,但是走在同业渠道里,看不出来;通过存贷款口径的调整逐渐透明化,。从整体上说,管理更科学和一致,既和货币供应量的口径一致,也不影响货币供应量,存款的波动就是货币供应量的波动”。央行有关人士称。


中国银行王永利在财新网专栏撰文称,调整“存款”口径势在必行。从货币购买力的角度看,个人或企业购买证券缴纳的准备金,尽管已从其银行存款账户转入证券公司的托管账户,但法律上仍归缴存人所有,因此,不纳入货币总量统计是不准确的;并给银行人为调整存款规模形成“存款冲时点”留下余地,造成金融数据失真,可能在宏观政策上产生严重误导。


所谓“各项存款”主要指一般性存款和财政性存款 ,前者需要交纳存款准备金率,目前大行20%左右,中小金融机构16.5%。


上述存款的利率管理政策保持不变,定价由双方协商。387号文规定上述计入存款准备金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暂时为零。这意味着387号文也将包括余额宝在内的货币基金存款纳入准备金管理机制,只是目前准备金率暂定为零。


财新记者同时获悉,央行曾考虑货币基金存款上缴10%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机制设计已有,不确定何时实施。”一位消息人士透露。


从387号文可以看出,此前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127号文中留下的悬念正在逐渐变成现实。2014年5月,一行三会和外管局联合发布了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127号文,第一次全面系统、。


127号文将同业存款业务按照期限、业务关系和用途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业内曾分析称,127号文可能为日后非银对银行金融机构的同业存款缴法定准备金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即非银对银行的非结算性同业存款未来有可能被纳入缴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范围。


在127号文之前的2014年3月,针对当时收益率高居不下(近7%),规模在六个月内即达到5000亿元之巨的余额宝,央行调统司司长盛松成曾以个人名义撰文提出,应对此类货币市场基金考虑纳入存款准备金的范畴,,因为余额宝主要是将资金转于同业存款,被存机构不必为此交纳存款准备金而能给予较高的协议存款利率。对此观点,外界看法不一。此后余额宝的收益率开始下行,至目前在4%左右,和一般的银行理财收益率差不多,甚至略低。


387号文的这一规定也使得市场对于流动性的担忧正式解除。原本银行业内都认为一旦同业存款纳入“一般性存款”,就有补缴存款准备金的可能,因为同业存款规模约在10万亿至20万亿元,因此可能补缴的准备金数量也比较可观,认为央行要同步降准数次才能对冲,而银行业势必为此得预留资金。由于对这一问题的未雨绸缪,甚至导致了2014年11月20日货币市场突然发生流动性危机(相关报道详见本刊2014年第46期“流动性事件复盘”)。不过,,12月29日七天同业存款的利率仍在7.5%,平稳中略有上升。


华创研报分析则认为,从整体来看,387号文对流动性的影响并不是那么明显,因为对不同规模的银行带来不一样的影响。截至2014年三季度末,工农中建四大行的贷存比指标为65.2%,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的贷存比约为71%,四大行的贷存比约束要明显弱于股份制银行。与此同时,四大行是市场上对非银同业资金的主要融出方。也就是说,对于四大行来说,非银金融机构对其同业借款的规模应大于非银金融机构对其同业存款的规模,这样会导致分子和分母同时增加,但是分子会增加更多,贷存比上升;对于中小银行则恰恰相反。


业内预计,央行387号文虽然同业存款的准备金率暂定为零,意味着未来不排除调整同业存款的准备金率,选择权在于市场如何反应,央行将相机抉择。“如果一般存款都流到股市,变成证券保证金,再存回银行,就可以不交准备金了,央行不会坐视不闻。”


不过,对于央行实施的差别准备金率,也有质疑的声音:“准备金是一个总量工具,但既对不同机构区分准备金率,又对不同类别的存款区分准备金率,。那么到底准备金是货币政策工具,还是宏观审慎工具呢?而准备金率太高,也是造成同业业务套利以及影子银行的原因之一。”一位资深金融专家表示。


央行银监存贷比口径不同

业内分析认为,387号文对存款口径的宽定义,相当于释放了5.5万亿元新增信贷,大大缓解了银行的贷存比压力。


一位央行人士则表示,387号文并不涉及存贷比指标的变化,。但市场普遍认为,由于存款范围扩大,相当于存款分母扩大,对银行的存贷比压力大大降低。此前不少中小型银行的存贷比均已逼近75%的红线,被认为是制约银行放贷能力的重要原因。海通证券研报测算,商业银行的存贷比平均降幅在5%,而“同业之王”兴业银行受益最大,存贷比理论上下降了11%。


银监会有关人士向财新记者强调,业内需要澄清几个概念,央行是从统计口径调整存贷比的,,“央行的存款口径宽了,,这是两个概念。”


不过,即便存贷比可能打开放贷空间,也并不能直接等于银行有放贷意愿。最近银行贷款趋于谨慎,更多是因为经济低迷、有效贷款需求有限造成的,更是顺周期的银行业在经济下行期受风险偏好约束的正常体现。此外,银行放贷仍要受到央行“合意贷款”(意指合理的贷款规模)的约束。


其实,。比如,2014年6月底,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中,增加了两项比较稳定的存款来源,包括银行对企业或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CD),以及外资法人银行吸收的境外母行一年期以上存放净额。前述两项存款来源未纳入央行统计的存款口径,而存贷比指标中的存款口径也未覆盖银行负债方的所有资金来源。


央行从统计角度对金融机构的界定和银监会也不同。比如在央行的统计口径中,财务公司属于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而银监会将财务公司定义为非银行金融机构。


?一位央行人士对此回应称,同业存款利率远高于一般性存款的利率水平,商业银行也会适当控制成本,不会出现前述表内套利的情况;即便短期内存在套利空间,但长期看,同业存款纳入表内,意味着最终要受到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的限制,不可能无限制扩张。 


华创证券研报认为,一般存款相对比较稳定,而同业存款波动较大。从稳定性考虑,银行也要维持一般存款规模。


国信宏观研报亦认为,同业存款成本过高,银行并无动力将存款转移为同业。银行的主要的三个资金来源是存款、同业和理财。同业和存款相比,劣势在于资金成本高,优势在于不缴纳准备金。吸收一单位同业存款在资产端的收益率可以高出一单位存款约为0.9%。当前一年期同业存单利率约为4.7%,一年期定存利率约为3.3%,利差达到1.4%,这意味着尽管同业具有不缴准优势,但是成本太高,银行没有动力主动将存款转移为同业。


厘清同业定义

“贷存比中的分母改变了,但并未涉及其对应的分子即同业资产的处置,这涉及贷款口径的变化,调整了分母不调整分子是不符合实际的,应该还有另一个文件。”一位银行风险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向财新记者分析称,例如A同业存放至银行B,银行B同业投资给C,前一个行为即同业存款的会计科目口径发生变化,后一个行为的会计科目口径自然也相应变化。


王永利亦指出,在387号文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款纳入“各项存款”的同时,银行向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放款也应该相应纳入“各项贷款”中统计,以保持项目口径的对称性。


财新记者获悉,近期央行还将下发“关于贷款口径调整”的有关文件,把除了银行和财务公司的非银行存款类机构的拆放款从“同业往来(运用方)”调整至“各项贷款”的口径,即银行对非银行存款类机构的资金拆借都算贷款口径(金融机构分类见图表)。也就是说,只有银行、财务公司这两类存款类机构之间的同业存放和拆借,才能使用“同业存贷款”科目。


此次央行对存贷款口径的调整,明确厘清同业的定义。“只有存款类金融机构之间的汇存,才能算同业存放和同业拆借,因为风险质量更一致。”前述央行人士分析称,这类同业资金相比其他资金风险小,都要纳入存款保险并由央行提供流动性支持,并且有同样的流动性管理和风险保障;而券商基金信托等这类非存款机构,是另外一套保障机制,并不适合都纳入同业口径中,“比如,银行和表外理财做了一笔交易,风险一致吗?能算同业往来吗?”


387号文和前述调整贷款口径的文件也相当于对127号文的细化。


一位大行资管部人士对此表示, 127号文发布时就应同时发布387号文,因为387号文从会计科目上规范同业是从根本上杜绝了同业乱象的套利。“这才是从根本上消除了同业乱象,因为同业乱象就是会计科目随意记账造成的,而387号文将同业存款规范为一般性存款之后,就无法套利了,因为所有同业业务以后就是信贷业务了。除了银行和财务公司,所有机构的资金拆借算一般性存款,相应的此前各种利用同业业务套利的信托受益权也都应纳入贷款口径。”


此前127号文定义“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即只有能开出存款证的机构接受的存款才是同业存款,“这其实是业界的常规。同业存款的存在是为了避免重复缴纳法定存准,但银行记账是随意的,比如证券、基金并没有存款功能,但银行也计入同业存款了,意味着有一部分资金不受货币创造的管辖”。


此前127号文虽然明确界定了同业业务的类型,强调银行需要“采用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计入相应会计科目,规范了会计核算和资本计量要求,提出“实质重于形式”,让同业业务更简单、更透明、更加标准化,但127号文并没有明确具体的同业往来业务口径。


一位央行人士亦透露,387号文和后续的相关文件,也是127号文一系列配套文件之一,逐渐从会计科目上完全廓清同业业务的定义。“当时讨论127号文时已涉及前述问题,但彼时还未完全达成一致意见,只是给未来留下了空间。券商、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也应视为普通企业的存款,与一般性存款没有任何差异”。


在中国金融市场,早期的同业业务规模有限,以同业存款和债券为主,流动性高、风险低,对银行传统的流动性管理方式影响不大,但是近年同业业务创新五花八门,成为金融创新的主要业务类别。近年来,同业规模快速膨胀,央行数据显示,2013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资产增加到21.47万亿元。每天同业进出的资金量非常大,期限错配问题也日趋严重,流动性管理始终是同业业务的软肋。2013年6月的“钱荒风波”就暴露了银行流动性管理水平的缺陷。


由于同业业务具有不缴存存款准备金、节约资本和拨备、不受存贷比约束等特点,过去数年,商业银行利用同业渠道“包装”非标资产、,大行其道。


2013年四季度以来,、同业业务管理的政策措施,表外融资明显减少,M2增速快速下降。此前市场上对同业业务的范围没有统一界定,各家银行口径不同,往往认为包括传统的场内业务、场外非标业务,有些还包括理财业务或投行业务。


王永利认为,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对非存款类机构的拆借,也应视为贷款;而同样性质的借款,资金价格水平不一样,统计口径不一致,也不利于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一定会有套利,“目前完全的利率市场化即普通存贷款的利率市场化还做不到,但以后统计口径逐渐统一,逐渐实行全利率市场化”。


从实务管理来说,,不能不同的借款主体,资金价格也不同。比如银行把一笔资金借给AMC,和借给中石油等大型企业,信用风险是一致的;借给大型国企和大型金融控股公司的资金用途也基本一样,只是价格不一样。“不能说前者算贷款,后者就算同业往来。”


“目前只走出了第一步,将来如果出现套利比较厉害的现象,还会有其他约束措施”。前述央行人士强调。■


本文全文见于2015年1月4日出版的财新《新世纪周刊》

来源:金融混业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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