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 这帮做贷款的太牛逼,用5000块钱就能骗走你的房子!

2023-05-10 14:56:27

事发案件:不久前,上海警方接到报警电话,报警人严先生称,自己在家被人绑架了好几天,当天找机会跳楼逃了出来。

警方按照严先生提供的地址赶到现场,调查了解之后,警方发现,这并不是一起普通的绑架案,背后还隐藏着一个设计了长达一年之久的贷款陷阱。 


“套路贷”圈套浮出水面


民警经过梳理,逐步还原了事情的原委。


一年前,严先生接到一个推销小额贷款的电话,当时正缺钱的严先生和打电话来的所谓贷款中介开始接触,打算借5万元,却被贷款中介告知,想拿到5万借款,必须签8万元的借款合同。


实际上,严先生签了这样一个虚高的借款合同后,贷款中介和小额贷款公司以中介费手续费、车马费等名义,从5万元中又拿走了7000元,严先生后只拿到4.3万元。


在拿到贷款2个月后,严先生家里突然来了一帮人,威胁他还钱。


严先生拿不出这笔钱后,这帮人又进行了另外一个套路,逼着严先生写了欠条。意思就是说你现在拿不出这笔钱不要紧,你迟早还是要还这笔钱,但欠条你要写给我,我要有一个保障。他们就是以这种形式,来反复叫受害人写欠条。



在催债人不断上门骚扰和威胁的情况下,严先生又签下一份欠款18万元的借款合同。此时,最早接触严先生的贷款中介再一次出现。 


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凌云路派出所警长 王振介绍,这帮人让严先生用房子来做抵押。


2016年11月,严先生按照对方的办法,将自己一套市场价值约248万元的房产以160万元抵押给小额贷款公司。160万元到了严先生的账户后,小额贷款公司的人立即拿走了145万现金。只给严先生留下了15万。 


受害人严先生 表示,那帮人的意思是这钱只是在银行里走个过场。


看到严先生将近60岁而且一人独居,催债人胃口越来越大,企图通过非法拘禁严先生,逼他再签下一份180万元的借款合同。


警方接到报警后,先后抓获了涉案的22名犯罪嫌疑人,其中14人分别因涉嫌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被批准逮捕,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3月10日,,一些专门打着短期借贷幌子、以谋取借款人资产为真实目的的“套路贷”组织在不知不觉中让人倾家荡产。


所谓“套路贷”,是指犯罪嫌疑人以“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或者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


随后,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制造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偿还”虚高借款。


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以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合法财产的目的。


社会上的“套路贷”圈套已经浮出水面。


贷款只是幌子 “套路贷”意在房产


,近两年来,上海、江苏、浙江、重庆等多地都出现“套路贷”案件。


其中,2017年仅上海市人民就共起诉“套路贷”案件58件183人,已判决42件118人。案件罪名涉及诈骗、敲诈勒索、合同诈骗、非法拘禁、虚假诉讼、非法侵入住宅等。


这些案件中,受害者都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向放贷机构借过款,但通常在短短几个月内,债务就滚雪球般飞涨数十倍。


“被害人去借款,多数情况下,对方会要求提供房产证。”一般会通过两种方式控制被害人房产,一种为签订长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另一种则是通过房产交易中心进行网签,为以后获取房产作铺垫。


案例一:借贷5000元,房子被骗过户


2017年8月28日,。


据南方都市报消息,该案被害人之一杭某,原本只想借款3000元,在诱骗下借了4万元,之后被告人“空放”高利贷16万元给杭某,杭当场取现12万元还款,余下3.5万元交了中介费,实际只拿到5000元。


没想到,7个月后,被告人以上述16万元借款已“利滚利”达90万元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转而又让其抵押名下房产“借新贷还旧贷”,诱骗杭某从家中偷出房产证,到房产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160万元将价值194万元的房产过户给马某。


在此期间,被告人瞿某先后转账22万元、42万元给杭某进行资金走账,以对应其让杭某写的90万元借条数额,后杭某均全部取现交还给瞿某。收到房款后,杭某先后汇款5.2万元、90万元“还清欠款”。该房产后来被马某以182.5万元全款销售。


,,并处罚金26万元;判处作为中间人、,并处罚金12万至7万不等,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杭某经济损失。


案例二:借5万“滚”成572万,新债拿来还旧债


据央视新闻报道,2015年4月,上海小伙儿寿某为了还信用卡欠款,找到了一家无抵押的小额贷款公司。


被害人寿某:我说只要借5万就可以了,但是他们跟我说写条子要翻倍,然后就写了11万翻倍条,跟我说是他们的行规。


签了合同后,寿某当天确实收到11万元的转账,但贷款公司立刻就让他把现金从银行取了出来,并拿走了其中的6万,当做手续费和保证金。没多久,仍然无力偿还债务的寿某,在这家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员的鼓动下,去另一家高利贷公司借钱。


被害人寿某:他们直接带我去银行走了56万的账,写欠条也是写了56万,剩下的再七扣八扣的话,到手8万左右。 


经过所谓的平账和行规,寿某原本5万元的借款,变成了56万,利息也越滚越多,寿某不得已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找贷款公司,通过所谓的平账,加码借款金额,还抵押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


到2016年8月,寿某的欠款数额已经达到572万元,但实际上他拿到手的现金,不到100万元。


被害人寿某:威胁我个人,他知道我也不会怎么样,他们就开始威胁我父母,说什么老年人过马路小心,现在交通蛮乱的,言语上威胁我父母的人身安全。这种情况下也没法,只能按照他们说的去做。


随后,通过不断催债的第五家贷款公司的协助,寿某想办法将原本在父母和他自己三个人名下的房产,转到了自己单独名下,抵押给了这家贷款公司。


5万元的借款弄到倾家荡产,寿某终于醒悟这是个骗局,于是选择报了警。


“套路贷”有以下行骗特征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借款人签订合同。


同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名目欺骗借款人签订不能按时还款时的“虚高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条款;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借款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是制造违约陷阱,当还款日期临近,借贷公司不主动提醒借款人,还常以电话故障、系统维护为名导致借款人无法还款。然后,公司就以违约为名,收取高额滞纳金、手续费等,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借款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公司会再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与借款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上海法治报消息称,警方表示,经对已侦破案件分析,“套路贷”案件中的被害人以低收入、无业人员居多,主要是20至50岁之间的中青年,多数被害人名下有房产,且自控能力差、消费不理性,缺乏法律和金融常识,容易被骗入“套”。


另外,此类被害人大多银行贷款信用低,难以从正规渠道获得贷款,转而通过街边广告和互联网媒介上发布的无抵押放贷信息,或经他人介绍被诱骗借款,被害人身份证、房产证甚至签订的借条、借款合同等被犯罪团伙扣留,个人信息、房产地址等也被犯罪团伙所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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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每日经济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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