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信用卡应承担什么责任

2023-05-10 14:56:27

   案情简介:司某与张某为朋友关系,司某将自己在银行申请的信用卡交给了张某使用。但是张某持有多张自己名下以及他人名下的信用卡,套现几十万元,却没有还款能力,最终被检察机关以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被判决承担刑事责任,司某名下的信用卡欠款数额也计入了诈骗数额中,成为量刑依据。与此同时,银行向司某提起了民事诉讼。司某辩称该信用卡虽在自己名下,但自己并未持有使用,并且刑事判决该欠款数额计入了信用卡诈骗数额中,应由张某承担还款责任。

        律师说法:此案中司某应当承担民事还款责任。原因如下:

司某亲自申领的信用卡,与银行签订了信用卡领用合同,合同形成合法有效。司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将信用卡交与谁使用,都应意识到承担的责任风险,都应依据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信用卡诈骗的情形为:(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在刑事判决中司某名下信用卡欠款数额计入了信用卡诈骗数额中,是对张某“恶意透支行”为的处罚。张某使用司某信用卡,司某是知情的,并不构成“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因此刑事判决书中将司某名下信用卡欠款额度计入张某信用卡诈骗数额中去,并不影响司某民事责任的承担。

        友情提示:日常生活中,自己的信用卡、银行卡不要轻易交由别人使用,在交给别人使用时要意识到风险。虽然是别人使用了信用卡中的钱,但作为卡的持有者仍应对欠款承担还款责任。      

作者简介:   

王志元,山东圣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民建会员,法学本科学历,“淄博市道德模范”,“淄博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山东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业务擅长金融、民商、公司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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