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8 23: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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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你详细阐述
海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1.航运公司、船员培训机构、船员服务机构、海员外派机构、 船舶检验机构、水上水下施工单位等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登记基本情况及组织机构代码信息。
2.船舶的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登记证书、检验证书等证书、 文书信息。
3.人员的个人身份证信息;人员证书信息等从业人员资格信息。
4.海事规费义务缴费人及具有配合义务的港口经营人、船舶代理公司、货物承运人信息。
1
海事行政处罚信息
2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信息
3
船舶安全检查滞留信息
4
船公司审核重大不符合信息
5
按照规定缴纳海事规费信息
6
其他海事不良信用信息
特别注意:
弄虚作假,不履行海事管理机构行政处理决定,涂改、遮挡船名,不按规定安装、开启或使用AIS,肇事逃逸,不按照规定缴纳海事规费,在考试中作弊,属于严重不良信用行为。
航运公司,船员培训机构,船员服务机构,海员外派机构,船舶检验机构,水上水下施工单位,海事规费义务缴费人及具有配合义务的港口经营人、船舶代理公司、货物承运人,从业人员。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根据不良信用行为严重程度确定不良信用信息记分值和有效期,制定并适时调整海事信用信息记分标准。
海事信用信息初始分100分,实行记分扣分制。
AA(好):95分以上
A(较好):90分及以上95分以下
B(一般):75分及以上90分以下
C(较差):70分及以上75分以下
D(差):70分以下
1.。
2.、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向社会公开,依申请接受查询。
3.海事部门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4.上海海事局法制管理系统将与上海市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达到信息共享的效果,起到联合惩戒、联合激励的作用。
1.应用海事信用评价进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措施由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制定。
2. 激励措施可以是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容缺受理、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优化安全监管安排等。
3. 惩戒措施可以是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的重点。
1.对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向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异议复核申请。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复核申请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并说明理由。
2. 海事信用信息评价可以通过信用信息有效期等方式实现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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