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0 14:56:27
昨夜(28日)
深圳楼市爆出重磅消息
没买房的人又要彻夜难眠了
▼
传闻已久的“三价合一”政策
终于在深圳落地
3月28日晚,、深圳银监局、市规划国土委联合发文,称深圳建立信息互通查询机制,规范购房融资,坚决遏制“阴阳合同”和“高评高贷”现象。
官方定调深圳二手房交易中涉及的房屋真实成交价、网签备案合同价(过户价)、银行贷款评估价三个价格将不再各自独立计算,银行将以最终过户的价格作为贷款评估额度依据。目前文件已经下发深圳各大银行。
但值得注意的是!
据了解,在发文当日(28日)及之前、部分房款等相关费用,并不适用新规。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
到底啥是“三价合一”
“三价合一”是这个意思
简单来讲,“三价合一”就是要尽量做到二手房的“银行评估价=实际成交价=网签备案价”。
三个价格的定义
1.真实成交价:由买卖双方敲定。
2.网签备案合同价(过户价):房子过户前在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备案,用以计算税费。许多人为省下税费,都按照房管局最低计税指导价填写,这样的行为就是所谓的“阴阳合同”。
3.银行贷款评估价:银行对抵押房产的资产价值进行的评估,一般等于真实成交价。而传说中的高评高贷,便是购房者为变相降低首付,让评估价高于真实成交价。
之前二手房成交有些人为了多贷款少出首付钱,会做高评估价,这样可以多贷款,但是等到房产登记部门提交的备案合同上,为了少交税费,又会尽量把成交价格写低,这就是二手房市场常说的阴阳合同。
而“三价合一”的话,银行会以网签备案合同价款、房屋评估价、买卖双方约定交易价中的最低值来发放贷款。
▼▼▼▼▼
“三价合一”会有怎样的影响?
有专家认为,“三价合一”后,一定程度上会提升购房者的置业门槛,主要是首付或税费增加(但两种情况不会同时出现),对购买力不强的刚需客影响最大,二手成交也会下滑。部分购房者或会从二手房市场流向一手房市场。
我们来算笔账哈!
多交首付
以一套实际成交总价为300万元的洋房为例(满两年首套普通住宅),一般情况可高评估价格至320万。
☆ 按照旧政策:
首套房首付为90万元(300万×0.3)-20万元(320-300万)=70万元。
☆ 执行“三价合一”后:
1、如不调高网签合同价格致成交价格:
银行将按最低价格发放贷款,即网签合同价格(一般情况下,网答合同价格仅为成交价格七成)约200万,根据三价合一,以最低价格为准的原则,仅能从银行贷款140万,300万的房子首付得付160万元。(一般人不会选择该方案)
2、如调高网签合同价格致成交价格:
首付:银行将按300万总价发放贷款,即为210万,首付按正常支付,为90万。
提醒:如果银行对物业评估价低于实际成交价,那么买家需要多支付评估价与成交价之间的差额。
多交税费
☆ 按照旧政策:
一般情况下,网签合同价格仅为成交价格七成,所以征税标准为参照200万的网签价格,需要交税4万。
☆ 执行“三价合一”后:
如不调高网签合同价格致成交价格,则税费仍为4万。但如调高网签合同价格致成交价格,网签价格与合同价格一致,按300万计算,税费为6万,增加了2万。
● 如果不满两年,非普通住宅或者二套住宅则税费相应提高,但是与增加首付款相比影响不大。
● 如果买卖双方实际成交价更高,则首付款增加额会增加太多。
so 得出结论
要么多交首付!要么多出税费!
掰手指算了算
如果是千万以上的房子
税费甚至要多二三十万
不管你是想买房子的
还是想卖房子的
现在一定有一个很大的疑问
▼
多出来的税由谁承担?
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争锋解释
这部分并不是只由买方或者卖方承担
而是要看双方博弈的结果
据周争锋律师解释,打击阴阳合同导致税费增加,这不是第一次,在2011年深圳市出台计税评估价政策时,就已经出现过凭空增加税费的承担问题,这主要看市场的作用,是买卖双方博弈的结果。
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本来就是出卖人,在2014年930政策利好情况下,房价也没有大幅的上扬,但是在2015年的330新政后,因为减少了税费,直接刺激了房价的上涨,而上涨的初期就是涨的税的部分。
这次打击阴阳合同成功的话,作用力和330政策的相反,业主为了成交会承担一部分费用,抵消掉对买家的影响。
但需要注意的是
打击阴阳合同导致增加的税费不属于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动增加税费的范畴,这对于在政策出台前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非常的不利,买受人应在合同中明确自己最高愿意承担的纳税金额,要对被超出部分作出约定,是各方依法承担还是按比例承担,或税费超出一定范围取消交易相互免责。
所以在此提醒
各位已签合约
但又被此次政策影响的买房人
▼
网签合同的价格依法应是双方的实际成交价,在网签合同中不按照实际成交价填写,双方约定按照计税最低评估价填写,目的是为了逃税,而逃税是违法行为,不被法律认可保护。(也就是如果因此产生纠纷,或无法进行相关调解)。
来源:深圳新浪房产(szhouse)、南方都市报(ndda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