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0 14:56:27
前几天,
自贡开始调整自贡市公积金缴存政策,
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
关于此次新政,大家有许多问题都不了解
对于自己是否还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最高能贷多少的问题层出不穷。
现在大家别担心了,
关于此次调整政策的官方解读来了!
你所关心的问题看这里
政策调整背景:为贯彻落实的提出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决策部署要求,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2018年3月29日,我市召开了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会上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截止2018年2月末,我市公积金个贷率(个贷率=贷款余额/缴存余额)高达106.09%。个贷率持续高位运行导致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紧张,为保障刚需,支持住房改善,遏制投资,防控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保障缴存职工权益,我市出台了以下贷款新政,下面小编来为您一一作出解析。
调整政策
一
实行认房认贷政策
1.认房方式
根据借款人家庭(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的房屋登记信息进行认定。
解读
(1)查询对象
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查询方式
市本级及四区:申请普通商品房贷款的,在借款人签订购房合同时,由其本人在房屋开发企业处直接查询借款人家庭房屋登记信息;申请再交易房贷款的,由借款人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其家庭房屋登记信息。房屋查询结果随同贷款申请资料提交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
两县:由借款人到所属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其家庭房屋登记信息,房屋查询结果随同贷款申请资料提交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待两县不动产登记系统完善后,再按市本级及四区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3)住房套数认定
通过查询借款人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的家庭住房信息来认定。
2.认贷方式
根据借款人家庭征信报告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和尚未完清的住房商业贷款进行认定。
解读
对贷款认定上,核查家庭征信报告中两方面的情况:一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二是尚未完清的住房商业贷款。
3.认房认贷标准
(1)首套房
查房记录中无成套住房, 借款人家庭征信报告中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又无尚未完清的住房商业贷款。
(2)第二套房
①查房记录中仅有一套成套住房,借款人家庭征信报告中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又无尚未完清的住房商业贷款。
②查房记录中仅有一套成套住房,借款人家庭征信报告中仅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一笔尚未完清的住房商业贷款,且征信中的贷款记录与查房记录中的房屋为同一套。
③查房记录中无成套住房,借款人家庭征信报告中仅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一笔尚未完清的住房商业贷款。
解读
(1)首套房、二套房认定根据房屋登记查询结果并结合征信报告中的贷款信息进行综合判断。
(2)征信报告中的公积金贷款记录是指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即从2008年1月起由受委托银行发放记入征信报告的公积金贷款(以征信报告为准)。
(3)除上述所列的属首套房、第二套房的情形外,都属三套及以上住房,属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政策二
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1.属首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
2.属第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3.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解读
根据认房认贷标准,对借款人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此次政策调整后,属二套房的,普通商品房和再交易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40%,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可同时向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调整政策三
暂停“商转公”贷款
暂停办理缴存职工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解读
亲们,“商转公”贷款只是暂停,待公积金资金充裕,个贷率调整到合理区间后适时恢复。
调整政策四
职工家庭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应间隔12个月及以上
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完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间隔12个月及以上。
解读
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清或正常完结后,不能立即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了,至少需要间隔12个月。
调整政策五
适当降低异地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
异地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30万元。
解读
异地缴存单、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均为30万元。
调整政策六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条件
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条件调整为:在住房公积金资金充裕的情况下,房屋开发企业满足以下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1.完成所购房屋的抵押登记。
2.房屋开发企业生产经营以及楼盘建设进度正常。
3.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并能有效履约。
4.多层住宅主体结构封顶,高层住宅主体结构达到形象进度的2/3。
如公积金贷款资金紧缺,则在满足上述4个条件的基础上,贷款发放实行轮候制。
解读
为防范系统性风险,在多层住宅主体结构封顶,高层住宅主体结构达到形象进度的2/3,且符合其他放款条件的情况下,公积金中心按计划放款,能有效防范烂尾楼风险。
执行时间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中,普通商品房贷款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再交易房、“商转公”贷款以公积金受委托银行实际收件登记时间为准。
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文件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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