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重大调整!家庭购买首套房能贷100万!

2023-05-10 14:56:27

关于调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各处室、分中心:

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提高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将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购买第二套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二、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中全市平均水平住房建筑面积的认定标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的贷款条件中,“本市平均水平”的认定标准调整为40平方米。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按实际人口计算,每个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且家庭现有首套房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三、自2018年4月1日起,公积金中心按调整后的贷款政策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经由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的贷款不再按新政策重新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它规定不变。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9日

算账:买房能省好多钱

以夫妻双方贷款购买总价250万的首套房、贷款30年为例:

贷款政策调整前,首付75万,公积金贷款60万,商业贷款115万,每月还款8714元。

贷款政策调整后,首付75万,公积金贷款100万,商业贷款75万,每月还款8332元。

南京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解读 

变化一、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加大对无房职工的租房支持力度

政策调整:将我市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住商品住房租金的额度,由未婚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9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调整为:未婚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2400元。

政策解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此次租房提取额度调整,进一步加大对我市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支持力度,改善其居住条件,助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积极举措。

近年来,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租房费用也水涨船高。据统计,2016年11月-2017年11月间,全市(含郊区)个人出租房源平均房租为2400元/月-3200元/月。对于普通缴存职工而言,结合租房市场实际情况适度提高提取额度,可以减轻其房租支付压力;对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高层次人才而言,租房提取限额可达2400元/月、夫妻双方均是高层次人才可达4800元/月,加上政府住房租赁补贴,可以保障其较好的居住条件,有助于我市吸引并留住人才。

变化二、提高首套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刚性住房需求的保障力度

政策调整: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30万元/人、夫妻双方60万元/户,调整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购买第二套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政策解读:为贯彻落实提出的“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此次政策调整对第一、二套住房实行差别化的公积金贷款政策,突出对刚需群体购买首套住房的政策支持力度。

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标准制定于2011年。自2011年以来,我市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显著上升,公积金贷款额度占房屋销售总价的比例明显下降,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的作用不断弱化。提高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可显著减少刚需职工购房贷款利息支出,提升住房公积金对刚需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彰显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以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为单位计算,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60万/户提高到100万元/户,这意味着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可贷额度增加了40万元,相应的商业性购房贷款可减少40万元,为职工节约了贷款利息支出。

购买首套房的认定标准为:1.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无已登记的住房。2.、民政等有权部门出具或签署的判决书、调解书、协议书等,明确归家庭成员所有但还未在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做转移登记变更的房产。

变化三、调整住房建筑面积全市平均水平的认定标准,保障适度改善型购房需求

政策调整将我市“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的贷款条件中,“本市平均水平”的认定标准,由32平方米调整为40平方米。

政策解读: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如果现有首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则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如果家庭现有首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在满足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的条件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现有首套住房建筑面积/家庭实际人口数(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数据未发布)我市户均人口约3人,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6.7平方米。此次调整,是在我市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基础上,考虑到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逐年上升的趋势以及今后一段时间的走向,综合考量后制定的。调整后,如果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且现有首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以改善家庭住房条件。

房,对拒贷公积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专项行政执法检查。

——  在南京购房怎么提取公积金   ——


提取流程:

b.带齐材料,去单位缴存公积金的网点办理提取

     

新房提供资料:

市房产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首付款发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果房子上有配偶名字提供结婚证,现金(转账)支票


二手房提供资料:

房屋所有权证、、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金(转账)支票


办理时间:购房1年之内(新房:商品房买卖契约登记备案1年之内;二手房:交纳契税1年以内)


注意事项:账户里保留至少1元,如果需要还月供,需保留至少13个月的金额。


——  南京租房怎么提取公积金   ——


条件

1、公积金连续缴存满3个月。

2、个人或夫妻双方在南京市本市行政区内无住房。


材料

1、个人或者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个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

3、所租住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

4、单位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的《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5、有公积金龙卡的带上卡

特别提醒:不需要再去房产局档案馆开无房证明!


流程

只需一步:带齐上述材料去单位缴存公积金的银行直接提取。


额度

南京提取公积金付房租的额度为:不需要提供租房发票,个人不超过900元/月,夫妻双方不超过1800元/。


时间

全年


——  南京提取公积金还贷攻略  ——


一、公积金购房提现


强调:

公积金提现只能在买房一年以内办理;

本人和配偶都能提;

不能做首付。


)购买商品房(本市)

1、本人和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购房发票原件。

3、购房合同正本(经房产局鉴证)原件。

4、购房合同上有很多人姓名须提供关系证明原件。

5、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6、本市有3套以上住房(含3套)且购房已提取超过2次不予办理。

7、办理时间为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一年之内,过期不予办理。


)购买二手房(本市)

1、本人和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购房发票原件。

3、完税发票原件(契税)。

4、房产证原件。

5、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6、本市有3套以上住房(含3套)且购房已提取超过2次不予办理。

7、办理时间为完税发票时间一年之内,过期不予办理。


注意:

1、外地购房提取必须本人及配偶在南京无房

2、如南京有房,购买房产所在地非户口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的不予提取;

3、双方的合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的购房支出,余额不得少于1元


二、提取公积金还贷


强调:

不能提现金,直接转到贷款账户内还贷;

调整后,可以工作日随时去办理了。


)还本市市公积金贷款

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

3、贷款证明原件(贷款证明一个月内有效)、贷款合同原件。


)还本市商业贷款

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

3、贷款证明原件(贷款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4、贷款合同原件。

6、人行出具的征信报告明细原件。


)还外地贷款

1、本人及配偶南京无房。

2、除提供以上还贷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关买房材料。


)还本市省行公积金贷款(含铁路公积金贷款)

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

3、贷款证明原件(贷款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4、贷款合同原件。

6、提供相关买房材料原件。

 

注意:

1、首次申请提取须实际还贷满一年(含)以上,以后每次申请须申请须跟上次申请满一年(含)以上时间;

2、借款人和配偶申请支取的总额,不超过上次支取当月至本次申请上月实际的还款额。


三、公积金逐月还商贷


强调:目前省、市公积金都可以办理逐月还商贷。


)办理条件


1、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或者根本没贷公积金),商业贷款还没结清;

2、公积金账户留存余额大于或等于该账户月缴存额的12倍;

3、买普通住宅才行,办公、商业、别墅和酒店式公寓(45年以下产权)等都办不了;

4、如果是南京市公积金(仅市公),所归还的贷款必须是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

目前有: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南京、中信、招商、兴业、浦发、平安、民生、华夏、光大、江苏、广发、紫金、邮储18家银行。


)提取额度


南京市公积金

1、每个账户留存余额须不小于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时本缴存账户月缴存额12倍;

2、提取金额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各缴存账户月缴存额之和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上月已归还的月应还款额二者中的较小值。


江苏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

借款人和配偶申请支取的总额,不超过上次支取当月至本次申请上月实际的还款额。


)所需材料


1、贷款所在银行开具的《委托支取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登记单受理回执》;

2、;

3、主贷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还贷账户(卡或存折);

4、相关文件规定的及管理中心需要查证的其他材料。


注意:如果是既有公积金贷款、又有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只能逐月提公积金还公积金贷款,不能逐月提公积金还商业贷款。


——  南京公积金异地转接方法  ——


一、外地公积金转进来,需提供转出地个人公积金账号


从异地转至南京时,申请人需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上填写转出地个人公积金账号。职工提出转移申请,应当本人办理。不能本人办理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员代办。


二、本地转出去,需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如果想把在南京缴存的公积金转到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须完整准确,且与南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已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同时,转入地公积金中心也开通接续平台


满足以上条件后,申请人可在异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直接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在南京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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